根據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社會救助標準調整相關要求,現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2年全市低保保障標準、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省民政廳有明確規定,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調整公布社會救助標準,其中: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分別達到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以上,城市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農村特困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不低于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集中養育孤兒標準不低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同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也是更好落實兜底保障銜接鄉村振興,完成省定責任目標考核,讓困難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提升獲得感、幸福感的重要舉措。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了調整。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2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66元/人·月。 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原標準已經達到省定要求,維持不變。曾都區、隨州高新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增長30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00元/人·月,廣水市43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577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8元、10元、41元、41元、48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5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332元/人·月。 均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計算。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999元/人·月,廣水市87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153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9元、62元、133元、133元、139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
5.孤兒養育標準: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139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2224元/人·月。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長67元、107元。調整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超過全市城市特困供養的最高標準,孤兒集中養育標準達到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標準合規情況。本次建議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嚴格按照省政府、省民政廳有關文件測算,符合上級政策要求。
2.意見征集情況。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由市民政局建議,分別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國調隊意見建議;于3月28日至4月28日通過市政府網站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在有效期內未收到意見建議。
3.風險評估情況。2022年全市預計能對上爭取社會救助資金4.14億元,2022年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后預計支出4.29億元,其中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能夠滿足支出需求,隨縣、廣水市預計分別存在900萬元、2900萬元的缺口。上級轉移支付不足部分將由隨縣、廣水市政府從歷年結轉社會救助資金和本級財政預算中彌補。
4.合法性審查情況。市司法局對通知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出具了《合法性審查和廉潔性審查意見書》(隨府法審〔2022〕02號),認為通知未超越權限、嚴格遵守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5.集體討論情況。5月23日,市長克克主持召開市政府五屆十次常務會議研究調整2022年全市低保保障、特困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通過了市民政局建議調整的標準,決定調整后的標準從4月1日起執行,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外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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