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與國家發改委2號令體例基本一致,分為總則、管理職責、節能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20條。
和國家發改委2號令相比,重點細化以下內容:
(一)關于節能審查權限。2號令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明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由省發改委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節能審查由項目所在地縣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明確單個項目跨縣(市、區)的,其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地市州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實施。
(二)關于“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為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將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后我省首創且已成熟的“兩高”項目部門聯審會商機制固化下來,明確“兩高”項目需部門聯審后提出節能審查申請。
(三)關于區域節能審查。2號令規定:“地方可結合實際,在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區域節能審查,區域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區域節能審查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制定。”考慮到能耗“雙控”要求、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要求以及與修改后的2號令節能審查權限銜接問題,明確:一是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下1000噸標準煤以上且不屬于“兩高”、不新增煤炭消費的項目可實行區域節能審查。二是區域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項目所在地縣級節能主管部門對區域節能審查提出要求(區域節能目標、節能措施、能效準入、化石能源消費控制等),并向社會公布。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所在地區域節能審查要求,在湖北政務服務網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提交書面承諾(項目建設內容、工藝技術、主要設備能效水平等)。
(四)關于節能審查程序。2號令規定:“節能審查機關應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明確了節能審查全流程,含節能審查申請、受理、委托評審、批復、辦理時限、重新辦理節能審查、節能審查變更等情形的辦理要求。
(五)關于節能審查驗收。明確節能驗收由項目所在地縣級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驗收,確保批建一致。
(六)關于行政處罰主體。為便于屬地監管,提高屬地監管效率,明確行政處罰主體為項目所在地縣級節能主管部門。
(七)關于政策銜接。明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若國家出臺新規定,從其規定執行。明確《湖北省縣(市、區)區域節能評估實施細則(試行)》(鄂發改規〔201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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