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對象
(一)父母雙方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兒童。
1.重殘: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
2.重病:重病由各地根據當地大病、地方病等實際情況確定。
3.失聯: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
4.被撤銷監護資格: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5.被遣送(驅逐)出境: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
6.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個月以上。
(二)父母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另一方死亡或失蹤的兒童。
1.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2.失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申報過程
(一)申請
1.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2.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3.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查驗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
2.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
3.對有異議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
4.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需提供必要補充材料。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三)確認
1.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2.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
3.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終止
1.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
2.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三、資金發放
對批準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保障的兒童,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散居孤兒的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補貼。
四、咨詢電話
隨州市0722- 3590127,隨 縣0722-3339136,廣水市0722-6238351,曾都區0722-3245179,隨州高新區0722-3286010,大洪山風景名勝區0722-4833656。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