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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國家法定婚齡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答: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需要雙方攜帶本人戶口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提供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3.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答: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雙方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明書》。
4.離婚冷靜期是怎么規定的?
答: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5.更進一步了解婚姻登記政策怎么辦?
答: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咨詢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隨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0722-3339165,廣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0722-6242588,曾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0722-7097506/3317516。隨州市民政局值班電話0722-35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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