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了調整。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52元/人·月,廣水市559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80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擬調整標準較現行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元、34元、14元、14元、27元。5個縣(市、區)擬調整標準均達到當地2022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31元/人·月,廣水市512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17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擬調整標準較現行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1元、74元、40元、40元、31元。5個縣(市、區)擬調整標準均達到當地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104元/人·月,廣水市111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360元/人·月。5個縣(市、區)擬調整標準均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計算。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61元/人·月,廣水市1024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33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擬調整標準較現行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2元、149元、80元、80元、62元。5個縣(市、區)擬調整標準均達到當地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
5.孤兒養育標準: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153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450元/人·月。調整后的標準較現行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增長140元、226元。調整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超過全市城市特困供養的最高標準,孤兒集中養育標準達到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6.低保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低于低保保障標準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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