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嚴格按照國家防總印發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要求,于5月1日前調整完成全省各級行政區域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以及江河、湖泊、水庫、水閘、泵站、蓄滯洪區等防汛行政責任人,并在主流媒體、官方網站公示,督導到崗履職,接受社會監督。
(二)完善防汛抗旱責任清單。著眼部分責任人對責任內容不熟悉,對履職方法不掌握,履行防汛抗旱職責不到位等問題,在全省推動執行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責任清單和行業部門巡查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管理責任人責任清單,使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能夠對照責任清單條條抓行動、款款抓落實。
(三)實行領導分片包保責任區。在全省繼續推行防汛抗旱省、市、縣、鄉、村“五級包保”責任制,實行省領導包保市(州)、市(州)領導包保縣(市、區)、縣級領導包保鄉鎮、鄉鎮領導包保村、村黨員干部包保戶,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5月份,省防辦將協調服務省委常委開展市州分片重點督查,指導各地把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實處。
(四)落實行業部門責任。按照《湖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要求,督導應急、水利、氣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等防指成員單位發揮專業優勢,發力監測預警、工程調度、地災防治、城市排漬、交通保暢、搶險救援、人員保供等防汛環節,履行好行業內部防汛抗旱工作主體責任。省防辦將不定時對行業部門防汛抗旱行動做法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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