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證書遺失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并在省級以上報刊或者發證機關指定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遺失聲明應當載明遺失的執業證書的種類、持證人姓名(名稱)、執業證號和執業證書流水號。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已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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