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
計算公式如下: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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