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號)、《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鄂建〔2022〕1號),市住建局起草了《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先后完成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吸納了司法部門合法性和廉潔性審查意見并修改完善,形成了《關于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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