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提出,鼓勵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靈活采取“醫辦養”“養辦醫”“醫養融合”“醫養簽約”等形式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推廣鄉鎮衛生院與福利院“一院兩區”“兩院一體”和村衛生室與村日間照料中心“兩室聯建”模式,提升農村醫養結合服務供給能力。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開展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試點,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養結合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安寧療護等服務,鼓勵醫聯體提供居家醫療服務,探索家庭病床和家庭養老床位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動醫養結合服務向社區、居家延伸。搭建老齡健康信息管理平臺,推動養老床位與醫療床位按需規范轉換,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等舉措,助力醫養結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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