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申請首次登記的;
(2)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②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③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④土地、海域使用權期限變更的。
(5)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
(6)異議登記;
(7)更正登記;
(8)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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