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了《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隨文旅規〔2020〕1號),從2020年12月25日起執行,現將文件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化旅游的重要性
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要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推動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和文化消費模式,以高質量文化供給增強人們的文化獲得感、幸福感。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載體;文化使旅游的品質得到提升,旅游使文化得以廣泛傳播。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有利于增強國家的文化軟實力,有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實施細則》出臺的必要性
一是化解疫情影響。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文化和旅游業遭受巨大沖擊,形勢嚴峻,亟需出臺扶持政策,提振文化旅游市場信心,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是激發市場活力。隨州文化底蘊深厚,但是文化產業發展相對較慢,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占GDP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值;文化旅游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影響全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須優化文化旅游業發展環境,激發文化旅游業發展內生動力來加快發展,補齊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短板。
三是搶抓政策機遇。文化旅游業投入大、見效慢,近年來國家和省出臺了一系列的促進政策,我市出臺《政策》既是落實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也是借鑒外地發展經驗的重要舉措。
《政策》的出臺對于隨州文化旅游業的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對于隨州打造文旅名城、建設品質隨州勢在必行、恰逢其時。
三、《實施細則》出臺的依據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隨政發〔2020〕10號)。
四、起草過程
(一)醞釀起草。2020年7月8日隨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隨政發〔2020〕10號),我局組織人員,參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省內其他地市和隨州市情對《政策》獎勵各項申報材料和程序進行細化、明確,多次修改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見。《實施細則》初稿完成后,2020年9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縣、市、區局和相關單位意見,收集合理化建議12條,形成修改稿。2020年10月12日上報市政府審核。
(三)網上公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實施細則》的意見建議,除表示贊同外無修改意見。
(四)專家論證。2020年12月2日,邀請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4個市直部門,隨縣文化和旅游局、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曾都區文化和旅游局等3個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大洪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北玉龍旅游集團、卓爾志城有限公司等12家文旅企業負責人及2名文化專家、1名法律專家、1名律師,對《優惠政策》進行了專家評審。參會人員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專家審議,一致同意,并要求盡快發文實施。
(五)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邀請法律專家、資深律師對《實施細則》進行了評估和分析,確保該政策符合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
五、關于文件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1、支持文旅項目建設操作細則
對應(隨政發〔2020〕10號第一至三條),就支持對象、支持方式細化明確。
2、培育壯大文旅產業主體操作細則
對應(隨政發〔2020〕10號第四至十二條),就文化、旅游、體育投資市場主體及文化產品創作者、旅游商品開發者界定,獎項資格認定,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明確,在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兌現支持獎扶資金。
3、完善文旅公共服務設施操作細則
對應(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三條),就旅游集散中心建設主體界定,政策獎勵申報條件及兌現流程明確。
4、獎勵旅行社“引客入隨”操作細則
對應(隨政發〔2020〕10號第十四條),《隨州市旅游市場地接獎勵辦法》同時發布。
5、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養操作細則
對應(隨政發〔2020〕10號第十五至十八條),就人才評定標準、獎項(稱號)認定、政策獎勵兌現流程明確。
為方便經營主體申報,就主要申報事宜予以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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