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11月2日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在全省范圍內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結合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改革要求,在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關系,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推進照后減證。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分別采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分離出來,能減盡減,能合則合,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做到放管結合。在把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放足、放到位的基礎上,把該政府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寬進嚴管,確保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推動政府職能從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強綜合監管。
——落實監管責任。貫徹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堅持依法改革。按照國務院總體要求,依法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在改革過程中,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實施,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
二、工作目標
(一)精簡一批涉企審批。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見附件)中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監管責任,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獎懲、社會共治等監管機制,加快構建形成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探索進一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三、工作任務
(一)分類推進實施改革。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第一批106項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后續改革的行政審批事項,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減少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第一批取消的2項行政審批事項,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直接取消,不再進行審批,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國務院第一批改為備案的1項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制定備案工作規范和程序,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實施。
3.簡化審批,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行政審批部門要履職盡責,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標準化《服務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的承諾事項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從重處罰。國務院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的1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制定告知承諾書和《服務指南》示范文本并向社會發布,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實施。
4.完善措施,優化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國務院第一批實行優化服務的83項行政審批事項,由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制定優化服務的措施,并向社會發布和實施。
國務院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第106項“小餐飲、小食雜、食品小作坊的經營許可”,全省統一實行優化準入服務的改革措施。
(二)做好試點銜接工作?!逗笔⊥七M“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發〔2018〕6號)中已明確的19個改革試點地方,應逐項對照《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對本區域開展的試點工作進行梳理。對已納入全國統一推開事項,試點地方未開展的,按全國統一推開事項要求辦理;對未納入全國統一推開事項,試點地方已開展試點的,可根據各地試點情況決定繼續保留、變更或取消。同時,鼓勵各試點地方積極探索將更多的事項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各地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復制和推廣我省19個“證照分離”試點地方成功的先行先試改革經驗。
(三)統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各地要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應當按“能合盡合”原則整合到本地“多證合一”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真正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對“證照分離”改革中取消審批的事項,不再納入工商登記前置、后置審批事項。適時調整全省“多證合一”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完善湖北省“多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并與“信用湖北”網站和省政務服務網互聯對接,實現“證照分離”信息實時無障礙共享交換。
1.實行信息雙向推送共享。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湖北省“多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將備案事項和后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部門協同監管平臺記錄于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2.完善信息歸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加大企業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源庫和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應用,推動部門間信息反饋與歸集公示工作,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
3.加強信息共享工作銜接。健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范圍表述等內容。為確?!白C照分離”改革按期實施,各地各部門要于11月5日前完成“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共享信息的對接工作。
(五)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示。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明確基層監管部門權責。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對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確保積極穩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在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依托協調小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和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實施,協調解決改革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檢查督辦。
(二)狠抓責任落實。省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行政審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措施或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省工商局、省審改辦要及時調整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加強工作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推動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做好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運用報刊、電視、電臺、網站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培訓,提升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改革創新。要強化督查問責,對落實到位、大膽創新、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實施改革中協調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脫節、延誤改革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共10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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