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預算單位,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鄂財采發〔2022〕5號)、《關于印發深化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14號)、《關于印發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3〕10號)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和《關于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鄂財采發〔2022〕5號)的規定,在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中對應的3%—5%、1%—2%的規定執行。對小微企業中的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采購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內企業、采購產品獲得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以價格評審優惠幅度的上限給予評審優惠。具體價格評審優惠要在政府采購文件及公告中列示。
三、繼續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具體預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購文件及公告中列示。
四、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一是各地、各部門要對照《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持續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二是嚴格落實保證金政策。為了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減輕市場主體的負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工本費,鼓勵免收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三是對于體系復雜、規模較大、中小企業無法承擔的項目,采購人應通過合理劃分采購包、允許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把安裝、運維、維修等后續服務交給中小企業承擔。四是初始注冊建筑類最低資質等級的企業能夠承擔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采購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工程業績要求,不得設置明顯不利于初始注冊企業的招標條件。
五、深入實施“政采貸”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向銀行融資。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探索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銀企自愿、風險共擔、統一政策、分級實施”政府采購信用融資體系,創新操作模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大的便利,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再要求中標(成交)企業提供除自然人保證以外任何形式的擔保,鼓勵融資利率比同期同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優惠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和附加任何條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或中標(成交)通知書中告知供應商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政策及融資方式、渠道。
六、將支持政策編入采購文件、嵌入管理系統。調整完善有關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在工程建設項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價格評審優惠、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內容。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內嵌于各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現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招標(采購)文件編制、招標(采購)公告、評審、結果公告等環節全流程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各地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要求,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及時將修訂示范文本、調整完善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升級改造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等工作落實情況報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局。
七、嚴格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對本單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負有主體責任,要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鼓勵采購人依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在擴大政府采購合同資金預付比例環節上有所突破,可以在采購合同簽訂后立即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中小企業預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的30%資金,對于小微企業(或殘疾人福利企業、監獄企業)可以預付不低于合同總金額的40%的資金。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曰內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標準(2021年版)》,對于貨物、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下、縣級4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全市60萬元以下,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各預算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活動,降低交易成本,節約財政資金。
八、做好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信息公開。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開采購意向、采購合同,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按工程招投標的規定執行。為實現中標企業合同支付款項的查詢,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在財政預算管理系統(“預算管理一體化”)中進行計劃備案,以“計劃備案號”作為工程款查詢的依據。
九、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到位,對政策落實不力、效果不實、執行緩慢的地方和單位,市財政局會同市營商環境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采取約談、書面提醒、現場督辦、通報等方式及時糾正、督促整改。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今后上級政策有調整的,按調整后政策執行。
隨州市財政局??????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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