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衛生計生委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
根據隨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隨財發〔2017〕31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度市級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隨財發〔2017〕32號)文件精神,現將隨州市衛生計生委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隨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8名,實有28人,工勤編制3名,實有3人。市計生協會核定編制3人,實有3人。市紅十字會核定編制3人,實有2人。計劃生育避孕藥具管理站與市衛生計生委合署辦公,核定事業編制2人,實有2人。市衛生計生委設1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規劃財務與信息科、政策法規監督科、體制改革科、疾病預防控制科、醫政醫管科、基層衛生科、婦幼健康服務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中醫藥管理科、計劃生育指導科、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科。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關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制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貫徹中西醫并重方針,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實施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動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有關干部醫療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市“健康隨州”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說明
2016年收入決算969.7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37.23萬元,占比96.65%;其他收入32.51萬元,占比3.35%。
二、支出決算說明
2016年支出決算1161.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12.83萬元,占比69.99%;項目支出決算348.5萬元,占比30.01%。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6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同比下降9.0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同比下降66.47%;今年增加因公出國費用。其中:公務接待費5.6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2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5.73萬元(市政協統一組織)。
四、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74.77萬元,其中:辦公費2.04萬元,印刷費2.86萬元,水費0.89萬元,電費8.16萬元,郵電費3.22萬元,物業管理費1.20萬元,差旅費12.30萬元,維修(護)費8.67萬元,租賃費0.14萬元,會議費0.90萬元,培訓費0.33萬元,公務招待費1.61萬元,專用材料費1.52萬元,勞務費1.71萬元,委托業務費13.97萬元,工會經費8.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8萬元,辦公設備購置費1.96萬元,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2.8萬元。
五、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9.5萬元,實際執行政府采購8.95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
七、"三公"經費有關說明
1.公務用車購置及保有量情況說明。2016年,本單位實有公務用車兩輛,運行維護費2.28萬元,主要是用于車輛維護、保養及購買保險費。無新增購置公務用車。
2.國內公務接待情況說明。2016年,機關公務接待費5.62萬元。全部用于國內公務接待,接待72批次, 730人次。
3.因公出國(境)費用5.73萬元(2015年無)。2016年9月楊毓勇同志參加一個團組,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國任務審批批準赴烏克蘭、俄羅斯、哈薩克三國考察學習。
第三部分: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2100101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2100501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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