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3、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行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4、負責全市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城市客運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5、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統籌全市路、橋、港、站的合理布局,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工作。
7、承擔調控重點物資和防汛、春運等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運輸戰備有關工作。
8、負責公路、水路、車船碼頭建設的技術標準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9、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
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和交通信息網站建設;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類創建。
2、政工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交通運輸系統體制改革和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勞動技能鑒定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廉政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動;制定局機關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行政效能建設、糾風工作等工作計劃,掌握紀檢監察工作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受理本系統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及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
3、運輸安全科。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城市客運等運輸政策;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城市客運、裝卸搬運、車船維修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租賃等市場監管;負責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運的組織協調及聯運、防汛工作;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管理交通運輸的運價和票證;負責督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生產的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和公路路政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訴訟及法律咨詢等工作;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4、綜合計劃科。組織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督促檢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的實施;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立項、工程可行性審查、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后期評估等工作;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工作。
5、縣鄉道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市范圍內縣鄉公路的規劃和建、養、管年度計劃;負責督促指導縣鄉公路工程建設和養護技術、質量管理、公路綠化工作;負責管理縣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評審工作;組織、參與縣鄉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技術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扶貧工作。
6、基建科。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和養護技術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建設和養護的質量管理及公路綠化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工程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評審工作;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客運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和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養護技術管理工作。
7、財務科。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等內部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籌措和監督管理;負責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的預、決算編審上報、批復下達工作;承擔政府采購、投資金融、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處置、清產核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8、審計科。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交通運輸系統審計管理內部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中的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負責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進行內部審計;組織實施對局管干部的離任(任期內、任期終結)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編報交通運輸審計統計報表等工作。
三、單位構成及人員
2016年,我局部門決算的含局機關、曾都分局及所屬6個交管站。截至2016年末實有公務員在職人數26人,行政退休人員18人,工勤人員1人,事業在職人員 175??人,事業退休人員 28人。
四、交通運輸局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市交通運輸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490.02萬元,基本支出2,490.02
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490.0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25.8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240.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辦公設備購置。(本年度基本支出僅指局機關人員支出及公用經費支出,曾都分局所有支出包含在“事業單位補貼”科目1,623.79萬元之中)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2.8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63萬元,公務接待費6.18萬元。
1、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2016年度無因公出國(境)活動安排。
2、公務用車購置及保有情況:2016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不含曾都分局1車公務車)。
3、公務接待情況:2016年度本單位繼續嚴控支出,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用較上年繼續下降,下降幅度為10%。
五、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3、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六、“三公”經費增減變化說明
2016年,我局繼續嚴控支出,厲行節約,局機關公務接待費及公務車運行和維護費均較上年下降10%。
七、機關運行經費的情況說明
2016年我局繼續嚴控支出、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年度財務預算,做到無預算一律不得開支,各項公務支出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八、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的說明:我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對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的采購及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等凡是要求實行政府采購的一律到財政指定的政府采購定點單位進行采購。本年度購買電腦、打印機、電腦耗材、公務車維修保養等屬政府采購類支出共計115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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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表”補充說明:本年度公務接待支出嚴格厲行節約、同城不接待的原則進行安排。全年發生公務接待(含工作餐支出)、招商接待共計85桌次,發生公務接待支出費用(含酒水)6.18萬元。接待標準嚴格執行每餐人均菜金不超過80元,酒每瓶不超過200元。中餐嚴禁飲酒,晚餐限量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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