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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1、部門基本情況
??2、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1)收支決算情況
(2)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3)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4)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5)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6)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2、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2018年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
(3)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4)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5)績效自評工作的經驗、問題和建議。
(6)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三部分??2018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2018年獨立編制機構1個,核算機構也是1個。
2018年末本單位設行政編制(含高新區及大洪山兩個分局)24人,事業編制無;年末實有人數28人,其中在職人員24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7人。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考核任免干部;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二)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
2018年我局總收825.9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808.1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7.72萬元。比上年決算收入增加208.14萬元,增幅約33.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員工資和信息化建設經費。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656.93萬元,約占全年收入的79.54%;其他收入168.91,約占20.46%。
2018年我局決算支出總計705.81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20.09萬元。比上年決算支出增加205.7萬元,增幅約41.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相關人員工資支出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使用。2018年本級部門年支出705.81元中,基本支出511.2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2.44%,較上年增加154.41萬元,增幅約43.26%,主要是用于信息化建設100萬元和發放2017年以后人員增加工資。項目支出194.5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27.56%。與上年決算增加51.28萬元,增幅35.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設資金及上級轉移支付資金。2018年,我局財政撥款預算收入656.93萬元,財政撥款決算支出645.90萬元,支出減少了11.03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厲行節約,各項支出減少。
(二)、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08萬元,決算數為5.11萬元,決算數較上年減少3.5萬元,減幅40.65%。其中:
1、因公出國支出年初預算數無,決算數無 。
2、公務接待年初預算數為1.88萬元,決算數為1.58萬元,完成預算的83.51%,決算數較上年減少4%,國內公務接待24次,接待人數150余人,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次數量有所下降。
3、本單位公務用車保留2輛,2018年無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8.2萬元,決算數為3.53萬元,完成預算的43.05%,決算數較上年減少3.48萬元,減幅49.64%,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減少了公務用車使用的支出。
(三)、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46.64萬元,比上年減少約38.4%,主要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其中:辦公費1.7萬元、印刷費1.99萬元、水電費3.0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53萬元、物業管理費2.26萬元、差旅費2.08萬元、會議費0.1萬元、公務接待費1.19萬元、工會經費3.1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91萬元、勞務費0.66萬元、委托業務費1.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62萬元等。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減少主要原因是單位開展厲行節約,各項支出減少。
(四)、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8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1.3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3.58萬元、政府采購車輛維修支出3.5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類支出4.23萬元。??
(五)、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目前隨州市司法局公務用車批復數為3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執法執勤用車2輛。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我單位2018年無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開支。
第三部分、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2018年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隨財發〔2019〕9號)文件要求,本單位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組織人員對本單位2018年度的整體支出進行績效評價,通過績效評價,了解本單位整體支出是否達到了績效目標,分析財政資金使用的效果,保障本單位依法行政,以不斷提高履職效益。
本次績效評價是按照財政部制定的《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中的《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評價標準,并考慮我單位的工作職能和特點,對本單位2018年度部門整體支出進行績效評價,經自評,2018年度本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5分,預算執行率167.14%。
二、2018年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
2018年本單位的支出預算金額為422.29萬元,實際執行金額705.81萬元,預算執行率167.14%。其中:
1、基本支出500.23萬元,明細包括:人員經費448.98萬元,日常公用經費62.32萬元。
2、項目支出205.58萬元,明細包括:人員經費15.73萬,商品和服務支出61.5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0.16萬元,資本性支出86.06萬元,其他支出9.26萬元,撥出經費22.9萬元。項目內容主要包括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撥出經費為撥給大洪山分局及高新區分局的業務經費。
本單位2018年度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總分為85分,評價得分具體情況如下:
附件:《2018年度隨州市司法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三、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涉密項目除外)。
(一)、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綜述:該項目資金2018年預算金額31萬元,實際預算下達12萬。該項目資金實際執行12萬元,全部執行完畢。
主要產出和效益:開展了全市“12·4”國家憲法日系列活動,通過法制宣傳月、“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演講比賽等活動的開展,在全市掀起了憲法學習熱潮,站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推動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在全市各系統各行業落地生根見效。12月3日,組織召開了全市集中述法大會。全市國家工作人員無紙化學法用法覆蓋率達100%。積極加強青少年這一“重點人群”普法力度,在全市所有中、小學開設了法治教育課。組織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集中學習600余場次,舉辦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800多場次,印發法制宣傳單2萬余份。大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在推廣宣傳神農法治文化公園、廣水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品牌基礎上,廣泛開展法治文化村、法治文化廣場、法治企業等法治文化陣地建設。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曾都區被評為第四批“全國法治縣(市區)”,尚市店居委會、草店子社區被司法部授予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下一步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普法宣傳活動經費預算金額3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1萬,本年預算10萬,實際預算下達12萬元,預算執行率38.71%,實際支付12萬元,資金支付率100%,通過本年項目績效自評,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細化預算項目的各項開支,爭取到項目資金后應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努力做到預算與實際相符。
(二)、人民調解項目績效自評綜述: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分析:該項目資金2018年預算金額5萬元,實際預算下達5萬。該項目資金實際執行4.97萬元,資金執行率99.4%。
主要產出和效益:全市共設立鎮(辦事處、管委會)調解組織1326家。截至12月初,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解案件7200余件,涉及當事人10000余人,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調解成功6900余件,調解成功率96%。全市受理重大疑難醫患糾紛30起, 辦結26起,3起正在調解中,1起走訴訟程序,調解成功率達90%,協議履行率達100%。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通過人民調解員的積極調解工作,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全市有一個集體和兩名個人被司法部授予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從源頭上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萌芽狀態。
下一步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人民調解預算金額5萬元,預算下達5萬元,預算執行率100%,實際支付4.97萬元,資金支付率99.4%,通過本年項目績效自評,該項目在預算執行率及資金支付率上面都比較合理規范。
3、法律援助項目績效自評綜述:該項目資金2018年預算金額3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7萬,本年預算16萬,實際預算下達16萬,預算執行率48.48%。該項目資金實際執行11.89萬元,資金執行率74.31%。
主要產出和效益:12月初全市市、縣、鄉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市級1個,縣級3個,鄉級48個)已全部建成;認真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結合“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年”活動,加強法律援助窗口建設,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5個。全市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25件,辦理法律援助事項12275件。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
下一步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法律援助經費預算金額33萬元,預算下達16萬元,預算執行率48.48%,實際支付11.89萬元,資金支付率74.31%,通過本年項目績效自評,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細化預算項目的各項開支,爭取到項目資金后應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努力做到預算與實際相符。
4、人民監督員管理項目績效自評綜述:該項目資金2018年預算金額7萬元,實際預算下達9.59萬,預算執行率137%。該項目資金實際執行9.59萬元,資金執行率100%。
主要產出和效益:全市人民監督員共參加檢察檢務活動2起45人次,監督案件15件。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有效促進了檢察機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人民監督員管理經費預算金額7萬元,預算下達9.59萬元,預算執行率137%,實際支付9.59萬元,資金執行率100%,通過本年項目績效自評,我局在該項目的預算執行中尚存在預算不精細的情況,但執行較好。
5、信息化建設(項目)目績效自評綜述:該項目資金2018年預算金額15萬元,為上年結轉指標,實際預算下達99.78萬,預算執行率665.2%。該項目資金實際執行97.18萬元,資金執行率97.39%。
主要產出和效益:完成了電子政務內網、外網、互聯網融合改造和視頻會議系統延伸拓展、遠程可視通信系統配套建設,完成了應急指揮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基礎工程裝修施工、審計驗收,積極展開了軟、硬件配套設施、網絡信息設備安裝調試和業務崗位人員編配調研論證。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全面完成應急指揮中心、會見室、12348熱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軟、硬件配套設施建設和全面投入運營,為部署各信息業務系統和深入展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做好基礎性準備。
下一步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信息化建設經費預算金額15萬元,預算下達99.78萬元,預算執行率665.2%,實際支付97.18萬元,資金支付率97.39%,通過本項目績效自評,我局在該項目的年初預算中尚存在預算不精細的情況,但執行較好。
附件:《2018年度隨州市司法局項目績效自評表》
四、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本單位嚴格按照資金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并在賬套中設立輔助核算對各項目收支明細單獨記賬,在2018年年初對各項目進行了預算,年底對各項目進行了決算,并按規定對預算、決算數據進行了公開。
五、績效自評工作的經驗、問題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細化各項目的預算收支,在進行預算編制時盡量兼顧各方面因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申請對預算進行調整;
(二)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監督,及時解決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更高效的完成各項目資金預期目標,并起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六、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本自評報告是本單位根據單位自身情況進行的自評,僅由本單位在2018年專項績效自評工作中使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3、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4、結轉下年:是指預算單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預算未執行完畢,需結轉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虧損的結余資金,其中包括當年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用于核算當年應交所得稅和提取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的分配情況和結果。
5、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是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9.“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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