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六、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七 、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部門決算表
第五部分 ?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林業、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專項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并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各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古樹名樹保護。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竣工核實。辦理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承擔國家和省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和風景名勝區重大項目建設工程項目選址的前期論證、初審工作。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和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審批并監督木材憑證采伐、憑證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應由國家、省、市批準的征(占)用林地進行初審。指導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負責國家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組織全市林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權利。組織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落實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政府落實自然資源、林業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林業、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科技發展工作。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林業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林業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系統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承擔市相關議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1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國土綠化科、森林資源科、建設工程科、礦業權和地質災害防治科、測繪地理信息科、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科、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科、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財務與資金運用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老干部科。
單位人員編制情況:行政編制37人,工勤編制3人。實有在職人員41人,離休1人,退休30人。
2019年納入部門決算管理單位共19個: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隨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隨州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隨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隨州市國土整治局、隨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隨州市國土資源局征地事務服務中心、隨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隨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管理中心、隨州市森林公安局、隨州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隨州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隨州市國有大洪山林場、隨州市隨城山森林公園管理處、隨州市林木種苗管理站、隨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隨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隨州市規劃展覽館、隨州市城鄉規劃局曾都經濟開發區分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度收入總計11514.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465.71萬元,上級補助收入93.65萬元,事業收入3416.22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0萬元,其他收入518.67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度收入總計2316.28萬元,其中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316.28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度支出總計10576.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52.82萬元、項目支出2923.81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度支出總計2125.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66萬元、項目支出752.08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859.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43.26萬元、項目支出2216.12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0.5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66萬元、項目支出336.91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56.85萬元,其中: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6萬元,因公出國(境)人次數1人 ;2、公務接待費2.96萬元,國內公務接待62次,接待人數440人;3、本系統公務用車保留29輛,2019年無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7.89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29.23萬元,其中: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6萬元,因公出國(境)人次數1人 ;2、公務接待費1.36萬元,國內公務接待29次,接待人數192人;3、本單位公務用車保留5輛,2019年無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87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541.48萬元,其中:辦公費50.31萬元、印刷費27.47萬元、咨詢費2.19萬元、水費1.71萬元、電費28.28萬元、郵電費17.84萬元、物業管理費13.60萬元、差旅費53.2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6.00萬元、維修(護)費16.22萬元、租賃費1.75萬元、會議費0.3萬元、培訓費3.38萬元、公務接待費2.69萬元、勞務費78.08萬元、委托業務費11.11萬元、工會經費37.47萬元、福利費49.4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49萬元、其他交通費46.6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9.26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204.82萬元,其中:辦公費12.06萬元、印刷費16.05萬元、咨詢費0.75萬元、水費0.47萬元、電費14.54萬元、郵電費5.14萬元、物業管理費7.72萬元、差旅費29.5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6.00萬元、維修(護)費4.00萬元、租賃費1.04萬元、會議費0.3萬元、培訓費2.82萬元、公務接待費1.36萬元、勞務費3.55萬元、委托業務費7.3萬元、工會經費12.41萬元、福利費7.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49萬元、其他交通費36.2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1.03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六、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77.1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類支出70.3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類支出無,政府采購服務類支出306.8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23.8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5.8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318.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4.51%。
?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12.9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0.9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類支出無,政府采購服務類支出192.0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4.9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7.47%、授予小微企業合同164.9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7.47%。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8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無。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無。
八、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68.4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415.17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納入部門決算管理的單位共19個,無上年對比數據。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68.40萬元,其中項目支出415.17萬元。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2019年4月新組建單位,無上年對比數據。
第三部分、關于2019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3個,資金254.6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總額的96.84%。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資金執行率100%,項目開展順利及時,全面完成設定的目標。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評價情況來看,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標任務,2019年以來,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正確領導下,主動擔當、主動作為、主動服務,實現了機構改革和業務工作兩手抓、兩促進。1、提升站位,在推進機構改革上快速發力;2、提速提質,在優化營商環境上再出實招。3、擔當作為,在資源要素供給上應保盡保。4、科學規劃,在服務城鄉建設上無縫對接。5、強化監管,在推進依法行政上狠下功夫。6、轉變作風,在從嚴管黨治黨上壓實責任。通過對部門整體支出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自評得分95.46分,自評結果為優。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在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隨州市市本級第三次國土調查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147.6萬元,執行數為133.90萬元,完成預算的90.72%,主要產出和效益: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隨州市第三次國土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標是在隨州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全面細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礎數據,掌握真實準確的全市國土利用現狀和自然資源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全市國土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更好地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空間規劃編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宏觀調控、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和統一確權登記、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空間治理能力現代化和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等各項工作的需要,為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真實準確的基礎數據支撐。年度工作指標值和全年完成值均占計劃的100%。質量要通過省級驗收。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第三次國土調查,將全面獲取覆蓋全市的國土利用現狀信息,形成一整套國土調查成果資料,包括影像、圖形、權屬、文字報告等成果。同時,將第九次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全省第五次森林資源普查、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第二次草地資源清查等最新的專業調查成果,以及城市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省級以上各類自然保護地界線等各類管理信息,以國土調查確定的圖斑為單元,統籌整合納入隨州三調數據庫,逐步建立三維國土空間上的相互聯系,形成一張底版、一個平臺和一套數據的自然資源統一管理綜合監管平臺。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時間任務緊迫,由于隨州市地域寬廣地形復雜地類多樣,年前遇雨雪天氣,各標段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使用軟件熟驗程度不一,導致各標段的工作進展不平衡,對總體工作進度產生一定影響。
下一步改進措施:第三次國土調查中,按照上級調整補充通知要求,市國土調查辦將及時通知到作業單位,開展補充培訓,進行深入學習,使每一個人掌握調整內容和要求,調整作業模式,確保最終成果符合國家要求。

通過對項目支出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自評得分96.14分,自評結果為優。
隨州市國家森林城市動態監測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73萬元,執行數為64.99萬元,完成預算的89.03%,主要產出和效益: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根據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辦生字〔2019〕69號)要求,2019年度國家森林城市動態監測工作:一是編制了《隨州市國家森林城市指標自查報告》、《隨州市國家森林城市規劃實施報告》、《隨州市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報告》;二是在《中國綠色時報》、《國土綠化》等國家級刊物刊登展示隨州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成果;三是在《隨州日報》上出專刊、報頭宣傳5期,在《隨州電視臺》上播放滾動字幕15天。
(2)質量指標:2020年5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2019年度國家森林城市動態監測結果的通知》(辦生字[2020]43號)明確我市“國家森林城市”復查驗收通過,繼續保留“國家森林城市”榮譽稱號。
(3)時效指標:截止2019年12月底,均達到各項計劃指標。
(4)成本指標:預算項目費用73萬元,實際支出64.99萬元,各項支出審批程序嚴謹規范,支出標準有據,對項目成本控制有效。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我市“國家森林城市”復查驗收通過,繼續保留“國家森林城市”榮譽稱號。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無
下一步改進措施: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動態監測,進一步展示、宣傳、推介隨州“國家森林城市”綠色品牌,為生態綠城建設助力。

通過對項目支出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自評得分97.8分,自評結果為優。
隨州市公示地價體系建設項目績效自評綜述:
項目全年預算數56.09萬元,執行數為55.79萬元,完成預算的99.47%,主要產出和效益: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根據《隨州市公示地價體系建設項目工作方案》2019年度需完成隨州市城區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報告、隨州市城區標定地價評估報告、基礎資料匯編資料形成隨州市公示地價成果體系。
(2)質量指標:隨州市城區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報告、隨州市城區標定地價評估報告、基礎資料匯編資料、數據庫等成果需滿足相關技術規范以及省廳專家驗收的要求,并且下達驗收批復。
(3)時效指標:隨州市公示地價體系成果下達驗收批復以后,根據省廳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成果公布工作。
(4)成本指標:各項目支出審批程序嚴謹規范,支出標準有據,對項目成本控制有效。根據當時與評估機構簽訂的采購合同,項目下達驗收批復以后需支付項目尾款55.79萬元。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經濟效益指標:由于項目的實施,宏觀的查明隨州市城區地價的基本情況,在2012年度基準地價成果的基礎上更新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并且補充制定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以及編制城區標定地價成果,地價體系需符合現在隨州市的實際情況,避免評估過程中出現錯誤和與現實不符的現象,為中心城區土地價格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合理確定土地價格。
(2)社會效益指標:由于原有的基準地價的評估的基準日是2012年6月30日,至今有8年有余,土地價格與現實市場的價格極不相符,因此開展新一輪公示地價建設工作,對于原有基準地價的更新,不僅普及了公示地價知識,增強了居民群眾對公示地價的科學認識,在人們在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參考地價體系安排投資的合理方向和準確金額,還可以增加社會的穩定性。
發現的問題及原因:無
下一步改進措施:目前,項目正在按計劃有效的開展,截止2020年6月底,均達到各項產出效益指標。

通過對項目支出的產出指標、效益指標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自評得分99.89分,自評結果為優。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1、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細化預算編制,加強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加強資金管理和督導檢查。進一步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費用項目和用途進行資金使用、審核,列報支付,不隨意變更預算項目、超預算安排支出。
2、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擬應用情況
加強組織領導,規范項目實施。將進一步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有機結合,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下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根據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的差異,合理、精準地編制下年度預算。
第四部分、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部門決算表
















第五部分、 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其下設款級科目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2)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設款級科目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離退休人員提租補貼、離退休人員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3)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各項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其下設款級科目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置費、工程建設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除發展與改革部門以外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該科目下設款級科目與“基本建設支出”類下設款級科目相同,具體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物資儲備、其他資本性支出。
(5)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屬于以上類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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