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城管執法委2020年決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部門“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決算公開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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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委),為政府直管行政單位,委機關編制41名,實有人員34名。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裝備科、執法監督科、市容一科、市容二科、市政公用設施科、園林綠化科、行政審批科、宣傳教育科、督査考評科等11個科室。
二、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執法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檢查、考核評價及跨區城、重大案件的查處和市政府確定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3.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維護計劃;負責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負責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標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設施審批管理;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審批管理。依法組織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4.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擬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標準,并指導協調、監督落實;制定并監督實施城區市容市貌整治計劃;負責城區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區戶外廣告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負責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管理;負責城區燈飾景觀亮化管理工作。
5.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城區主次干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干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城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城市垃圾無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處置費;負責城區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管理;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管理;負責拆除環衛設施設置審批管理。
6.負責園林綠化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市綠化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與管理;行使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職能;管理新、擴、改建項目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査、核準;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內公園、游園、廣場、公共綠地的管護工作。
7.負責統籌城區機動車停車治理具體工作,對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域的停放行為,組織擬訂、宣傳貫徹停車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和服務規范。
8.在隨州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城(不包括建筑質量安全及節能、房產市場交易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生態環境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領城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領域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外其他公共區城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領城向城市規劃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負責城區數字化城管平臺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部件的采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訴案件的派遣、督促、檢查、指導和統計匯總等工作。
10.負責城區主次道路融雪應急處置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2.有關職責分工。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其對行政處罰的監管主體、監管責任不變。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主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和技術核準,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綜合執法工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相關部門移交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決算收入情況
2020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收入為11918.9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7552.65萬元,政府性基金1479.16萬元,事業收入16.42萬元,其他收入2033.73萬元,上年結轉837.01萬元,比上年收入增加1643.18萬元,增幅15.99%。原因是19年年中機構改革,導致并入單位部分預算資金未納入19年決算,使今年決算較去年增加幅度較大。
2020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收入為3828.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551.59萬元,政府性基金865萬元,其他收入291.9萬元,年初結轉119.73萬元,較上年增加了1987.56萬元,增加了107.98%,主要是19年年中機構改革,導致并入單位部分預算資金未納入19年決算,使今年決算較去年增加幅度較大。與年初預算相比,減少2039.62萬元,減幅53.28%,原因是其他收入實際收入少于預期收入。
(二)決算支出情況
2020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決算支出為11481.61萬元,其中,人員支出6691.4萬元,占58.28%;;項目支出4790.21萬元,占41.72%。比去年增加2328.3萬元,增幅25.44%,主要是19年年中機構改革,導致并入單位部分預算資金未納入19年決算,使今年決算較去年增加幅度較大。
2020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部門年支出為3651.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06萬元,項目支出2283.02萬元,較上年增加了1972.45萬元,增幅117.5%,主要是19年年中機構改革,導致并入單位部分預算資金未納入19年決算,使今年決算較去年增加幅度較大。
二、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20年城管執法委(匯總)“三公”經費決算支出38.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7.72萬元,公務接待費0.44萬元。
2020年本級“三公”經費決算支出1.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6萬元,比去年減少1.6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萬元;公務接待費0.44萬元,比上年增加0.64萬元,原因是壓縮三公經費支出。2020年全年公務接待6次,來客人數41人次,陪客16人次。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 2020年城管執法委運行經費(匯總)開支371.84萬元,主要是保障二級單位執法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39.66萬元、印刷費3.01萬元、咨詢費1.92萬元、物業管理費0.34萬元、手續費0.76萬元、維修(護)費33.56萬元、勞務費36.41萬元、委托業務費34.07萬元、福利費11.1萬元、郵電費5.72萬元、差旅費3.3萬元、水電費26.37萬元、租賃費1.65萬元、專用材料2.2萬元、會議費0.72萬元、培訓費2.16萬元、公務接待費0.44萬元、工會費83.23萬元、公車運行費34.3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7.24萬元、燃料費1.92、被裝購置費0.79、其他支出20.96萬元。
2020年城管執法委本級運行經費支出總計118.16萬元。其中,辦公費13.69萬元、印刷費1.7萬元、手續費0.6萬元、水電費2.99萬元、郵電費2.65萬元、差旅費2.14萬元、維修(護)1.23萬元、租賃費0.71萬元、公務接待費6.44萬元、被裝購置費0.79、勞務費2.99萬元、委托業務費29.5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7.24萬元、會議費0.72萬元、培訓費2.16、工會費14.6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6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3.2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68.04萬元,增幅135.75%,增加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支出增加。比年初預算數減少了16.61萬元,減少12.06%,原因是我委堅持厲行節約原則,進一步規范管理,壓減開支。
四、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0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政府采購了1530.34萬元,主要含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45.36萬元。
2020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政府采購支出45.3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2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0.7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7.34萬元。
? ?五、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2020年城管執法委(匯總)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1479.16萬元,其中包含本級收支865萬元
2020年城管執法委(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865萬元,主要為常年性的項目支出。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面包車6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無。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我委2020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補款收入。
八、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我委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設立了明確、細化、量化的績效目標,在績效依據及績效目標安排上符合相關規定。經過資料收集、現場勘查以及評價分析等評價程序,隨州市城管執法委2020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總分為96分,評價結果類型為A,績效評價結果級別為優,部門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實施,社會效益明顯,公共服務水平社會滿意度高。
2020年我委績效目標完成95分,未完成指標如下:1、部門支出全年執行數為3651.09萬元,預算數為5867.84萬元,實際完成值為62.22%,扣5分。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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