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于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游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負責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的外事、旅游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僑務、引智、港澳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和市直部門發展旅游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旅游業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審核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智及涉港澳事務文件;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市級及其以上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本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并按規定報批。為上述出國(境)人員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并辦理護照、簽證和其它有關證件。
(三)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安排接待港澳地區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四)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負責處置境外涉隨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本市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和涉臺外事工作事務以及關系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隨活動的管理和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來隨采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隨新聞機構及常駐記者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僑務教育活動。
(五)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處涉僑突發事件和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所開展的華僑和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六)負責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市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對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負責本市聘請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負責香港、澳門有關情況的調研工作,提出有關建議,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促進、協調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參與本市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隨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隨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旅游業發展。貫徹國家、省有關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有關旅游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旅游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游工作。
(十二)制定本市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我市駐外和駐隨旅游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市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十四)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經營入境旅游、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的報批及旅行社分社的審批工作,組織旅游飯店和“農家樂”的星級評定和負責評星后的復核工作,擬訂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推動全市旅游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游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湖北省赴港澳臺旅游政策。(十六)制定實施全市旅游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游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游城市、旅游強市(縣)創建工作,制定全市旅游名鎮、旅游名村創建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旅游目的地體系建設。
(十七)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旅游人才規劃,組織實施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及全市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旅游局編制人員15人,內設辦公室、外事科、僑務科、旅游規劃與市場促進科、旅游監督管理科5個科室。
三、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收入預算安排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安排544.84萬元,其中財政補助收入216.57萬元,上年財政撥款結轉250.37萬元,其他結轉77.90萬元。
(二)支出預算安排
支出預算按照“人員支出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項目支出按財力可能”的原則安排,共安排支出預算544.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158.6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2.6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82.16萬元,項目支出271.41萬元。
(三)財政經費撥款支出預算明細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中,支出預算用于以下方面:
1、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行政運行)165.55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36.75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8.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局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其它涉外發展服務支出9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7.14萬元,主要用于本局退休人員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1.65萬元,提租補貼2.87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干部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5、行政單位醫療10.36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33.5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安排10萬元,比上年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減少因公國境團組數量。
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1.49萬元,比上年減少0.08萬元,加強公務接待管理。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財政撥款為8.83萬元,預算總數與2015年一致為22.06萬元,比上年持平。
未從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開支。
四、附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總表;支出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基本支出預算表; “三公”經費預算表。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33.5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安排10萬元,比上年減少1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減少因公國境團組數量。
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1.49萬元,比上年減少0.08萬元,加強公務接待管理。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財政撥款為8.83萬元,預算總數與2015年一致為22.06萬元,比上年持平。
未從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開支。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