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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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市場交易活動的政策規定及其程序規范。
2.負責招標投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進入市級綜合招標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指導并推動各縣市建立統一的綜合招標投標市場平臺建設。
3.負責指導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行規范和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招投標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市招標投標誠信體系建設。
4.負責對進入綜合招標投標中心的各類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項目的操作規則、運行程序和交易結果的審查各案。
5.負責全市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
6.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級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指導全市各地建立專家子庫,并與省總庫聯網運行。
7.負責全市招標投標的統計、分析和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市級使用政府性資金、屬于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通用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接受市直各部門委托,組織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管理市級政府采購項目文件檔案和“供應商”庫。
9.完成市政府、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及組織人事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負責文秘檔案、會議組織和接待、行政后勤等服務工作。
2.業務指導科。
負責市級工程招標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的項目登記、規則程序各案、操作管理;負責全市專家評委庫的管理;指導綜合招標投標操作平臺建設;負責市級專家評委總庫和子庫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法律教育培訓等工作。
3.監督檢查科。
負責研究草擬本市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的政策規定和規范,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對市級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組織執法專項檢查,受理市級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出現的投訴和質疑,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招標投標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4.市政府采購中心。
負責市級政府采購各類項目計劃受理、信息發布、采購文件編制、采購項目文件檔案和“供應商”庫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市級政府采購各類項目的開標、評標活動,根據市直部門委托的權限簽訂或紐織簽訂采購合同,并督促履行。
第二部分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ㄒ唬┦杖腩A算情況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預算總額261.91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補助)75.8萬元,非稅收入31.4萬元,其他收40萬元,上年結轉146.11萬元。較去年收入預算總額減少18.4萬元,減少2%。。
?。ǘ┲С鲱A算情況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預算總額261.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8.82萬元,項目支出143.09萬,事業單位經營支出40萬元。較去年支出預算總額減少18.4萬元,減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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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61.91萬元,含財政撥款結轉146.11萬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較去年總額減少73.6萬元,減少8%。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ㄎ澹C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預算機關運行經費40.32萬元,比上年減少8.57萬元,減少9%。其中:辦公費0.55萬元,印刷費0.08萬元,水費0.11萬元,電費0.46萬元,郵電費0.10萬元,取暖費0.17萬元,物業管理費0.20萬元,差旅費12.7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15萬元,,會議費0.50萬元,培訓費0.60萬元,公務接待費0.43萬元,公務交通補提9.3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10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
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2017年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三公經費預算15.43萬元,比去年增加1.33萬元,增長率9%,。其中,公務接待費0.43萬元,比上年下降0.26萬元,原因是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因公出國(境)費15萬元,比上年增加5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業務量的增加,公務用車1.3萬元,比上年下降2.11萬元,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車輛的減少。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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