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隨政辦電【2015】39號)要求,現將隨州市人大辦2016年部門預算予以公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二、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三、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主要形式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主要形式為: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隨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隨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會議決定問題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法定形式。履行監督職責的主要手段是:聽取和審議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專項工作評議;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詢問(專題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等。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代表工作的質量如何,決定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水平的高低。代表工作的主要內容: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選舉罷免,公開代表信息,履職培訓,組織代表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視察、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等形式多樣的代表活動,“代表之家”規范化建設,走訪聯系代表,組織代表走訪原選舉單位,為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提供指導和服務,督辦落實代表議案、建議,公開代表議案、建議,依托市人大門戶網站和新媒體宣傳代表工作及履職典型等。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信訪室等11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
四、 2016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一)預算2016年收入總額1001.89萬元。
1、財政撥款1001.89萬元。
2、上年結轉結余857.85萬元。
(二)預算2016年支出總額1859.74萬元。
基本支出929.47萬元。其中:人員支出705.92萬元,公用支出223.55萬元。
項目支出930.27萬元。
五、“三公”經費增減變化的說明
2016年市人大辦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基本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預算較上年略減,是因為預計2016年公車改革后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會減少,費用有所下降。
六、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七、隨州市人大辦2016年部門預算表(附后)
1、收支預算總表
2、收入預算總表
3、支出預算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5、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6、基本支出預算表
7、三公經費預算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表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