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和履職主要形式如下:
1、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2、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二、部門基本情況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及信訪室等11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目前,行政干部39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員8人,離休2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財政收入1807.5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260.34萬元,上年結轉547.23萬元。比上年減少52.17萬元,減少2.8%,
(二)部門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財政預算安排支出1807.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06.5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9.9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6.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44.65萬元。比上年減少52.17萬元,減少2.8%,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1744.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60.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9.9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6.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4.6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9.78萬元。其中,辦公費8萬元,印刷費5萬元,水費0.4萬元,電費3.5萬元,郵電費4萬元,物業管理費0.5萬元,差旅費4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20萬元,維修(護)費1萬元,會議費40.54萬元,培訓費5萬元,公務接待費4.84萬元,工會經費16萬元,福利費3萬,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2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8.8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4.94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情況。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人大辦公室“三公”經費預算107.54萬元,比上年減少36.2萬元,減少26.6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8萬元;公務接待費24.09萬元(上年結轉19.25萬元,財政撥款4.84萬元),比上年減少0.64萬元,減少11.67%;公務用車費55.45萬元,比上年減少59.81萬元,減少44.06%。
第三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行政運行(20101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0102):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2010103):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其他事業單位的支出,凡單獨設置了項級科目的,在“其他”項級科目中反映。
人大會議(2010104):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監督(2010106):反映各級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各級人大為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訪工作(2010109):反映各級人大處理來信來訪工作的支出。
事業運行(2010150):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其他人大事務支出(2010199):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務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市人大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反映市人大機關基本醫療經費支出。
住房公積金(2210201):反映市人大機關公積金經費支出。
提租補貼(2210202):反映市人大機關住房補貼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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