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0年決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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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將2020年度部門決算信息公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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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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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關于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九、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十、關于財政專項支出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表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6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8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表09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說明
一、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概況
1.主要職責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基本情況
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經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隨編辦[2013]47號),為市人社局局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核定編制3個,在職3人。
二、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2020年收入總計38.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80萬元。2019年未做決算,2020年新增決算。上年收入總計0萬元,同比增加38.8萬元,同比增加100%。
?2020年度預算支出總計38.8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8.80萬元。2019年未做決算,2020年新增決算。其中:基本支出28.80萬元(人員支出28.80萬元、日常公用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10.00萬元。支出比去年增加38.80萬元,同比增加100%。原因:今年開始單獨決算。基本支出28.80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在基本支出中,工資福利支出為36.14萬元,占26.03%;商品和服務支出為2.66萬元,占2.8%。?
按照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4.5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益一類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5.87萬元用于區本級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28萬元:主要用于政府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6.15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主要用于:
(1)、工資福利支出36.14萬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資13.72萬元、津貼補貼6.85萬元、獎金0萬元、績效獎0萬元、伙食補助1.17萬元、養老保險5.15萬元、 職業年金0.72萬元,醫療保險2.28萬元、其他社會保障0.08萬元、住房公積金6.1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
(2)、商品和服務支出2.66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日常公用經費、辦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費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1.19萬元、印刷費0萬元、水電費0萬元、郵電費0.36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勞務費0.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車購置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維修(護)費0萬元、租賃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購置費 0.26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培訓費0萬元、工會經費0.68萬元、福利費0萬元、稅金及附加0.12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0萬元)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萬元。其中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0萬元、醫療保險費支出0萬元。
(4)、其他支出0萬元。
決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0年決算支出比2019年同比增加38.8萬元,同比增加100%,原因:今年開始單獨決算。
??2.2020年度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0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數0次);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萬元,國內公務接待批次0次、人數0。2019年未做決算,“2020年新增決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萬元。
原因:
(一)、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壓減支出。
(二)、無因公出國人員。
(三)、無公務用車購置費;無公車運行維護費用。
3.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單位)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0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增加2.4萬元,增加100%,原因是2019年未做決算,2020年新增決算。
4.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比例為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比例為0,(各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20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2020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6.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決算。
7.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房屋面積共有0平方米;共有車輛0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8.關于2020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1個,資金2.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 100 %。從評價情況來看,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單位支出規范,無虛列支出科目,無虛列支出金額。部門績效自評打分97分。
附件:2020年度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整體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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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負責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糾紛,承擔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自評結果較好。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一是逐步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制定項目績效考核指標,使財政資金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是對部門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續性績效考核并設立相關的獎懲規定;
三是將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情況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盡快建立職責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預算執行監管體系,督促制訂預算調整與預決算偏離度考核指標,納入預算績效考評范圍。對在項目完成后的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決算執行的精準度。
9.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根據現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2020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購買的服務內容:無
10.2020年財政專項支出決算表

三、隨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0年部門決算表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本級財政決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三)行政運行(2010601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0602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八)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九)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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