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承辦市委和上級政協交辦的工作,負責與市委、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和部門的信息交流、聯系和協調工作。
2、依照《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負責政協日常工作。
3、負責區政協黨組會議、全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主席辦公會議等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
4、負責以市政協名義組織的涉及全局工作的調查、視察、考察、座談、參觀訪問等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5、負責協調專門委員會開展專題調研和相關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6、負責市政協黨組會議、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及其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委員會的換屆工作。
8、負責政協領導講話、報告、文件、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材料的打印。
9、以市政協委員會的名義舉辦座談會及重大政治活動和節日活動計劃、組織工作。
10、籌辦黨政領導機關和人民團體邀請政協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的聯系組織工作。
11、負責機關的文書檔案、文印通訊、考勤、人事、秘書、翻譯等工作。
12、負責做好接待工作和處理政協委員的來信來訪。
13、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值班、財務管理、干部職工生活、離退休人員生活、醫療保健、環境衛生等工作。
14、負責政協機關的汽車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和有關交通安全事宜。
15、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6、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市政協辦公室設七個專委會(經濟委員會、社會發展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團結聯誼委員會、學習和文史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一個研究室和四個科室(秘書科、調研信息科、委員工作科、老干科)
第二部分 市政協辦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2016年度收入總計1924.24萬元,其中上年結轉和結余714.07萬元,較上年增長258%;本年收入合計1210.17萬元,較上年降低13.07%,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結余較多。本年收入構成:財政撥款收入1210.17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672.67萬元,決算數為1479.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數88.47%。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479.78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395.89萬元,決算數為1358.7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3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87.71萬元,決算數為76.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0.6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6.49萬元,決算數為44.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96%。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1.74萬元,決算數為50.63萬元,完成預算的35.72%,決算數較上年降低68.8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決算數為15.97萬元,公務組團2團次,共3人,超預算支出;
(二)公務接待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14萬元,決算數為19.64萬元,公務接待19批次,196人次,完成預算的320%,決算數較上年降低25.71%,主要原因是來訪人數減少,厲行節約。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數為135.6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保有19臺,決算數為15.02萬元,完成預算的11.08%,決算數較上年降低87.39%,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公務用車數量減少,運行維護費用降低。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市政協辦公室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408.5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56.02萬元,比上年增加18.37萬元;印刷費5.38萬元,比上年減少4.38萬元;水費0.58萬元;電費12.81萬元,比上年增加12.0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開支政協委員之家電費;郵電費8.77萬元;物業管理費15.2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開支政協委員之家物業費;差旅費39.33萬元,比上年減少4.82萬元;維修費8.99萬元;租賃費1.69萬元;會議費28.61萬元,比上年減少50.53萬元,主要原因是八項規定,精簡會議,厲行節約;培訓費3萬元;公務接待費19.64萬元,比上年減少6.81萬元;勞務費5.48萬元,比上年減少5.97萬元;委托業務費17.42萬元;工會經費5.64萬元;福利費6.5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2.88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10.1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3.98萬元,比上年增加27.41萬元,主要原因是精準扶貧資金增多。
六、政協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無政協采購支出。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9輛。
八、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能夠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依法有效地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門職能目標中合理分配人、財、物,使之達到較高的使用效率和實施效果,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得到了較好的制度保障。
九、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三部分 市政協辦2016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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