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工商聯主要職責
工商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商界組成的,兼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市委、市政府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堅持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方針,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教育,培養和建立積極分子隊伍;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薦工作;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正確意見、要求和建議;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開展“光彩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為會員提供信息和人才、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會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為會員出國出境,做好政治審查、簽證服務;加強對友好商會及港、澳、臺及和世界各國工商界人士的交往和聯系,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為發展隨州經濟引進資金、人才技術提供服務;為會員排憂解難,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辦好會辦企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委托事宜。
二、內設機構
單位獨立編制機構1個,內設會員宣教科、經濟聯絡科兩個職能科室。會員宣教科負責機關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直屬會員單位的黨建工作;宣傳并貫徹黨和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發展會員和組建同業商會;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分子隊伍,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負責工商聯干部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骨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會員出國政審、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參與市直部門維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政策的制定,并貫徹執行;調解會員經濟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會費的收繳與管理。經濟聯絡科引導會員參與我市各項經濟建設,為會員提供創業、融資、擔保、管理、技術、市場、信息、人才、會計、審計等經濟咨詢和服務;協助市政府及其部門對非公有制經濟實施行業規劃、統計、質量、信息、標準、許可證、行規行約、市場建設等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合法權益;負責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負責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等工商聯社團及工商界代表人士的聯系,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做好“三資”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出口咨詢和促進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工商聯行政機關編制為5名。其中:主席1名,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2016年度,市工商聯在職行政人員5名,副廳級干部1名,副處級領導干部1名,副調研員1名,正科級干部1名,科員1名。退休干部1名。工勤人員1名。
四、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2016年度收支決算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41.37萬元。
2016年度總支出132.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合計97.8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64.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3.1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35萬元)。
2、政府性基金情況:無相關支出。
3、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無政府采購項目。
4、“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隨州市工商聯2016年度“三公”經費總支出0.81萬元,較去年減少11.66萬元,因無因公出國費用,且未保留公務用車。“三公”經費開支具體明細如下:
(1)2016年度市工商聯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
(2)2016年度市工商聯未購置公務用車,故無車輛購置經費支出。
(3)2016年度市工商聯公務用車保有量0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0元。
(4)2016年度市工商聯公務接待費8075元。公務接待10批次,共計50人次。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公開08表 | |||||||||
| 部門:隨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 金額單位:萬元 | ||||||||
| 項目 | 年初結轉和結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
| 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小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 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
| 合計 | |||||||||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及結轉和結余情況。 | |||||||||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公開09表 | |||||
| 編制單位:隨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 金額單位:萬元 | ||||
| 2016年度決算數 | |||||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
| 小計 | 公務用車 購置費 |
公務用車 運行費 |
|||
| 1 | 2 | 3 | 4 | 5 | 6 |
| 注:2016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是包括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 |||||
五、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反映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反映除“財政撥款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結轉:反映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4、基本支出: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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