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監督實施;審核審批區、市、縣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機構設置調整事項;承擔市級黨政群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含副科以上領導職數)規定審核報批和日常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編制(含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調整意見。
4、負責協調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間、市級與市以下之間的職責分工。
5、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提出分類制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實施;審核審批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指導區、市、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審批區、市、縣以下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配置和領導職數事項;負責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
6、指導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進人用編核準工作。
7、監督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名稱規范使用。
8、監督檢查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機構改革實施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9、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負責市級登記管理范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0、指導監督全市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編制情況
市編辦共有行政編制7名,行政工人1名。設4個內設機構:綜合科(市編委督查室)、行政體制改革和編制科、事業單位改革和編制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三、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決算收入總計177.04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6.96萬元,增長10.6%;決算收入比2016年增加9.9萬元,增長5.9%。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業務量增長。其中財政撥款170.44萬元,占96.2%;年初結轉和結余6.6萬元,占3.7%。
2、決算支出總計164.67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59萬元,增長2.9%。決算支出比2016年增加4.14萬元,增長2.5%。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業務量增長,對審改工作的投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9.01萬元,占總支出的96.5%;項目支出5.66萬元;占總支出的3.4%。按支出經濟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市編辦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商品服務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是購買辦公設備支出。
?。ㄒ唬?ldquo;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市編辦2017年度“三公”經費總支出1.08萬元,比上年度減少0.79萬元,減少42%。
“三公”經費開支具體明細如下:
(1)2017年度市編辦無因公出國(境)人員,故無此項經費支出。
(2)2017年度市編辦無公務用車,故無公務用車運行經費支出。
(3)2017年度市編辦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國內公務接待19批次175人次,無外事接待),經費開支控制在年初預算范圍內,公務接待費比上年度減少0.79萬元,主要是2017年度市編辦進一步嚴格了公務接待。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市編辦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52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4.95萬元,增長65%,增長原因是人員增加,審改業務增重導致公用經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三公”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
(三)政府采購情況
市編辦2017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
(四)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編辦因公車改革,單位無公務用車,無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
?。ㄎ澹╆P于公開內容中政府性基金表無數據的說明
2017年度,市編辦因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所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表無數據。
(六)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預算經費保障了編辦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深化互聯網+放管服工作,方便群眾辦事,優化行政審批效率,推進行政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等方面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市編辦全年經費預算為160.08萬元,執行數為149.34萬元,完成預算的93.2%。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服務群眾更貼心、更便捷、更有效。二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取得新進步,著力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 三是重點領域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市直商貿體制改革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等,釋放改革紅利,為推進隨州經濟社會建設做貢獻。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五、2017年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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