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隨州市人大辦公室(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按照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和履職主要形式如下:
1、隨州市人大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隨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隨州市的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和隨州市駐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隨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選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隨州市人民政府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2、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隨州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隨州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可通俗地表述為“四權”,即: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
(一)立法權。根據隨州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基礎上經起草、調研、論證、聽證、協調、審議、表決等工作和程序。
(二)決定權。一是召集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二是討論、決定隨州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三是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四是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五是撤銷隨州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六是決定批準對隨州市市級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七是決定授隨州市市級榮譽稱號等。
(三)監督權。一是在隨州市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是監督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三是聯系隨州市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眾對隨州市人民政府、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等。
(四)任免權。一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二是在隨州市市長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三是根據隨州市市長的提名,決定隨州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的任免,報湖北省人民政府備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五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隨州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六是在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等。
二、部門基本情況
為服務和保障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6個正處級機構。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老干部科、機關事務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備案審查科、信訪辦公室。目前,行政編制31人,現有行政干部25人;正式工勤編2人,現有行政工人2人;離休2人,退休36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人大辦2018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決算情況
2018年部門收入1324.9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319.93萬元,上年結轉5萬元。比上年減少139.85萬元,減少9.55%,原因是單位壓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撥款收入1120.7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財政撥款收入47.78萬元。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財政撥款收入83.4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財政撥款收入67.99萬元。
(二)部門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部門決算支出1324.93萬元,比上年增加54.29萬元,比上年減少139.85萬元,減少9.55%,原因是單位壓縮支出。財政撥款支出1324.93萬元,比年初預算增加160.93萬元,減少13.82%,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撥款收入1120.7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財政撥款收入47.78萬元。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財政撥款收入83.4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財政撥款收入67.99萬元。
5、結轉結余5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支出22.7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60.01萬元,減少73%,比上年支出數減少31.06萬元,減少57.76%,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經費決算3.42萬元,國內公務接待25批次,200多人次,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5.75萬元,減少82.16%,比上年支出數減少11.7萬元,減少77.38%;公務用車購置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經費決算19.2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公務用車保有量7臺,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4.26萬元,減少55.71%,比上年支出數減少4.16萬元,減少17.74%;因公出國費0萬元,無因公出國情況,比年初預算數減少20萬元,減少100%,比上年支出數減少15.0萬元,減少100%。
(四)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209.39萬元,主要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費20.8萬元、印刷費7.36萬元、郵電費8.9萬元、差旅費27.43萬元、物業管理費0.3萬元、維護費0.07萬元、會議費76.5萬元、培訓費9.31萬元、公務接待費3.42萬元、勞務費5.2萬元、工會經費1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29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5.81萬元等。比2017年減少51.65萬元,減少19.79%,主要是壓縮支出,從嚴控制經費支出。
(五)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8年政府采購支出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及內網建設46.5萬元,比上年增加48.3萬元,增加100%,原因為上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本年新增政府采購項目一個。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8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7臺,其中7臺一般公務用車。
二、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項目6個,資金242.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從評價情況來看,本單位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針對“三公”經費建立了公用經費標準定額體系,開展公用經費使用監督和績效評估,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使用合理合規。自評為98分。
附件:市人大辦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附件:市人大辦2018年部門項目自評報告報告
1、人大專項工作經費預算55萬,實際支出55萬。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公報經費、離退休經費、工作評議及議案辦理經費、環保世紀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預算審查監督咨詢及績效管理等。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2、立法工作經費5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各項支出。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3、例會經費12萬元,實際支出12萬元。用于每年召開常委會及列席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保障費用。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4、專委會經費38萬,實際支出38萬。用于8個專(工)委會工作費用。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5、代表及代表團活動經費82.5萬,實際支出82.5萬。主要用于代表及代表團開展各種活動保障經費。該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6、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及內網建設經費100萬,實際預算下達50萬元,實際支出48.3萬元,該項目時間為2年,預計在2019年執行完成。主要用于人大預算聯網監督會議室建設,預算聯網及內網建設軟件、硬件建設費用支出。該項目執行率達到48.3%。

三、2018年部門決算表








備注:2018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經費。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8、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9、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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