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了《隨州市“引客入隨”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隨文旅規〔2020〕2號),從2020年12月25日起執行,現將文件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獎勵政策的背景
(一)加快推進旅游特色增長極建設的需要。旅游地接能力和服務水平,是直接影響一個城市旅游產業發展程度的關鍵因素。隨州加快推進旅游特色增長極建設,一方面要提升本地旅行社地接業務范圍和能力,提高綜合實力;另一方面要不斷開拓旅游客源市場,提高旅游綜合消費,打造旅游目的地。
(二) 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需要。實施獎勵政策,已成為國內各城市發展地接旅游、培育地接市場的通用做法。從我省看,我省大部分地市州已出臺相關旅游發展獎勵政策。
(三)政策延續性的需要。根據市政府印發的《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及時跟進旅游發展新趨勢,我局擬定了《隨州市“引客入隨”獎勵辦法》(討論稿)。
表一、
制定政策依據
部門 | 文件 | 備注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 | |
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 | |
湖北省委、省政府 | 《湖北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鄂發〔2018〕30號) | |
湖北省政府 | 《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17號) | |
隨州市政府 | 《隨州市加快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隨政發〔2020〕10號) |
??表二、
?省內各地制定支持地接獎勵的相關政策(例舉)
序號 | 地區 | 文件 |
1 | 襄陽市 | 《襄陽市獎勵旅游產業發展實施辦法》(襄政辦發〔2018〕51號)、《襄陽市加快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關于印發襄陽市進一步支持旅游項目招商措施的通知》 |
2 | 咸寧 | 《咸寧市旅游組接團獎勵辦法》 |
3 | 荊門 | 《荊門市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恢復振興實施意見》 |
4 | 黃岡 | 《黃岡市招徠地接游客獎勵試行辦法》 |
5 | 荊州 | 《荊州市旅行社地接臨時性獎勵方案》 |
二、起草過程
(一)醞釀起草。2020年8月開始研究醞釀,分別參照襄陽、荊州、荊門、咸寧、黃岡等地出臺的獎勵文件標準形成初稿,9月下旬對《獎勵辦法》的架構、內容進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2020年12月2日,邀請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4個市直部門,隨縣文化和旅游局、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曾都區文化和旅游局等3個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大洪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湖北玉龍旅游集團、卓爾志城有限公司等12家文旅企業負責人及2名文化專家、1名法律專家、1名律師,對《獎勵辦法》進行了專家評審。參會人員一致同意,并要求盡快發文實施。
(三)網上公示。按照規范性文件出臺程序規定,2020年11月10日在市政府官方網站上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截止意見截止日,未收到相關意見反饋。
(四)送審報批。已分別報送局機關法制部門及專業律師審核后報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批。
三、出臺獎勵政策的作用
獎勵政策的出臺,將極大地調動市內外旅行社開展隨州旅游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隨州旅游經濟的穩步增長和旅游特色增長極建設注入強大動力,推動我市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共有十六條,涉及六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條至第三條,對辦法的起草目的和適用范圍;第四條至第七條,對辦法的獎勵條件及申報主體進行了說明;第八條,對獎勵的類別和標準進行了詳細說明;第九條至第十條,對獎勵的申報和審核程序進行了詳細說明;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對旅行社及審核機構在申報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情形規定了相應的處罰;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對獎勵的資金來源及辦法具體施行日期進行了明確。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根據前期征求意見情況和近期反饋情況,各相關部門及文旅企業對該《“引客入隨”獎勵辦法》高度認可與期待,希望盡快出臺。
(二)《“引客入隨”獎勵辦法》出臺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將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將按照《辦法》的相關要求確保各項獎勵公平、公正、及時地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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