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建偉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中考改革。中考改革事關隨州教育發展,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為幫助各地各學校干部教師、學生和家長全面學習、系統了解和準確把握我市新中考改革招生政策,現對《隨州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涉及的有關政策進行解讀,供考生、家長和教師參考。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政策背景
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明確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二)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提出“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2016年,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對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全面系統的意見和要求。
(四)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發〔2016〕16號),對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統安排。
(五)2017年,省教育廳印發《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教幼高〔2017〕11號),提出“2020年全省全面推進改革”。
(六)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明確要求,穩步推進中高考改革,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加快完善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和使用辦法,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
近年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還存在著招生錄取唯分數論、招生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亟待破解。外地在中考改革方面取得許多有益的經驗,值得借鑒。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發揮正確導向作用,促進教育公平。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立德樹人,突出正確育人導向,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全面落實課程改革,促進學生終身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規則程序,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普職并重,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的優質特色發展。
(二)重要意義
堅持立德樹人,突出正確育人導向,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轉變育人觀念,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完善評價制度,建立多元化招生錄取機制,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公正。概括為十六個字“強化導向,促進公平,合理分流,積極穩妥 ”。
三、研究制定過程
我市中考改革《實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要求,歷時近三年,經廣泛征求意見、多次評估論證和研究,審議通過后正式發布。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市教育局成立了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文件起草小組,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建文件起草專班,制定方案,開展調研,明確職責和任務,有序推進工作。
(二)認真學習領會,研究起草文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開展調研,并借鑒外市(州)的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結合隨州實際,2018年起草了《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三)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完善文件。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初中、高中階段學校、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征求修改意見,一是召開教師、初高中校長、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學生家長座談會。二是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征求意見。三是將征求意見稿掛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在吸納了建設性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對《實施方案(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再次面向全市初中、高中階段學校、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征求修改意見。
(四)呈報省教育廳審查,提高文件質量。認真吸納修改意見,將修改后的文稿呈報省教育廳審查,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我市的征求意見稿進行會審,提出了修改意見,保證了文件的可行性和質量。
(五)修改整理完善,形成送審文稿。根據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社會和省教育廳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認真研討,對文稿進行了修改,再次向初中、高中階段學校、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等征求修改意見,進行全面修改,形成送審稿。
(六)局黨組會研究,嚴把文稿通過關。從起草文件立項,市教育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依據國家、省文件要求,借鑒外市改革方案,把好文稿起草關。市教育局黨組兩次召開會議研究文稿,對改革實施方案進行了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認為《實施方案》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政策要求,貼近我市實際,體現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公平性,黨組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隨州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送審稿)。
(七)呈報市政府審定。市教育局將《實施方案》(送審稿)呈報市政府提請審議,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同意印發實施。
(八)發布。2020年12月28日,市教育局印發了《隨州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并向社會發布。2021年1月6日召開了縣(市、區)教育局長和全市初中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參加的專題會議,解讀《實施方案》。
四、我市中考改革開始實施時間
省教育廳要求2020年全面推進改革,鑒于2020年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經向省教育廳請示,報市政府同意,我市從2021年初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推進新中考改革。2024屆初三畢業年級正式開始第一次新“中考”,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五、中考改革的主要內容
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務:包括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試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學生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全市在籍初中學生均須按要求參加并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以學生“寫實記錄”為主要依據,由初中學校組織評定。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嚴格實行招生計劃管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各類型招生錄取的依據。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推行特色學校自主招生政策。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嚴格考試考務管理;減少和嚴控招生加分項目;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規范和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判斷初中學生能否畢業的基本依據之一。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根據《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所設定全部科目,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統一確定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的學習情況,統一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式及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分卷。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外語含聽力25分,聽力考試與筆試同時進行,口語考試待條件成熟后組織實施。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物理和化學、生物和地理分別實行紙筆合卷。各科卷面分值為:物理7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60分,化學、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單獨組織考試,每科10分,共計30分。
體育與健康50分。其中現場測試35分,平時成績15分(3個學年,每學年5分)。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實行紙筆考試、技能測試和平時考核相結合,每科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實行紙筆合卷考試,每科50分,總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方案另行通知。
(三)成績呈現及使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采取分數和等級的形式呈現。
1.以分數形式呈現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含物理、化學、生物),以原始成績計入中考招生錄取總分,滿分780分。
2.以等級形式呈現的科目為: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科,其成績以等級形式納入中考招生錄取的依據。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等級劃分以卷面得分為依據,以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等級設定比例為:A等級15%,B等級53%,C等級不少于30%,D等級不大于2%。
3.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中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
報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錄取學校的學生,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不得有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特長生錄取除外)。
(四)學業水平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7科紙筆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時間為每年6月20—21日。
生物、地理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末。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末。
(五)命題指導思想
學業水平考試以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堅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倡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理念,充分反映學生所達到的學業水平。學業水平考試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注重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試題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的聯系,體現探究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學業水平考試盡量控制試題難易程度,試題簡約、明了,題量適中,杜絕偏題、怪題。
七、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品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家長有針對性地引導幫助學生提高綜合素質提供參考信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適宜于學生發展的學校以及在高一層級學校更好地學習提供參考。
(一)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的情況,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
(二)如何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各初中學校具體實施。堅持“誰了解、誰評價、誰負責”的原則,以班主任、學科教師、學生本人、同學等作為評價主體,堅持評價過程化、課程化和實證化——“寫實記錄”。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臺,對學生日常行為表現、課程修習、社團活動、標志性成果進行過程性記錄。在日常評價的基礎上,做好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初中學校每學期期末要將評價結果及過程性資料進行審核、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三)結果呈現
為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情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從五個維度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思想品德維度不限比例,其余維度A等級占本校畢業生數的30%,B等級占50%—55%,C等級占15%—20%,嚴格控制D等級,D等級人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
(四)結果運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衡量初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依據,也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報考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各維度評價必須在C等及以上。
八、招生錄取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按照國家和省關于促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的要求,依據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各地生源狀況及各校的辦學條件,分校下達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自主招生的名額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5%。
(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方式和依據
招生錄取的方式主要有統一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生錄取、自主招生(特長生)錄取等三種招生錄取方式。
招生錄取的依據是兩個:一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二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11個“計分科目”的原始卷面分組成,總分780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等級呈現方式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科目,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報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錄取學校的學生,不得有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特長生錄取除外)。報考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各維度評價必須在C等及以上。
(三)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錄取辦法
堅持和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制度,名額分配招生計劃不低于學校招生計劃的80%,并逐年提高。招生政策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初中學校分配生名額、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逐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劃線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參加名額分配的考生必須符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呈現成績的科目、綜合素質評價不得低于C等,且符合省教育廳學籍管理規定,在籍和就讀時間必須在初中畢業學校不少于一學年,即至少在籍和完整讀完九年級。禁止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考試確定分配生資格。初中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四)推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給予特色高中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額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5%。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自主招生的學校應在規定招生范圍內招生。
(五)中職學校招生錄取
初中畢業生實行填報志愿,在核定各校辦學規模的基礎上,分校下達招生計劃,按計劃辦理錄取。鼓勵中等職業學校多形式、多渠道辦學。對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非應屆畢業生,要求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實行注冊錄取。積極探索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
(六)考試招生管理
1.規范招生秩序,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試招生管理機制。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辦理錄取手續。未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降低錄取要求招生或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之前提前招生。未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將無法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各校不得接收借讀生和沒有學籍的學生。各類有償招生、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均被嚴格禁止。
2.實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優錄加分項目。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考優錄加分政策。
九、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工作領導,成立工作小組,統籌協調,細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健全保障機制。各地各學校要根據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形成系統完備的考試招生制度體系,保證各項改革的穩步實施。各級政府要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足額保障。
(三)強化誠信教育和責任追究。各地各學校要加強校長、教師和學生的誠信教育,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人員、教師和學生等實行誠信檔案管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宣傳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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