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和過程
1.國家有號召: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減低能耗、物耗,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并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16字方針,發出建設節水型城市的號召。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品位,促成城市高質量發展重要抓手,已上升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
2.省里有要求:為貫徹中央要求,積極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目前,武漢、黃石、宜昌、荊州已通過了國家節水型城市評審,荊門、鄂州、天門已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襄陽、十堰已正式啟動創建。根據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要求,每逢雙年申報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一次,每逢單年申報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且必須先成功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才能申請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2022年和2024年是最近的兩個窗口期。因此,按照省政府要求,剩余地市必須于今年啟動創建工作,才能實現“到2025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目標。
3.我市發展有需求:通過創建推動我市補短板、強弱項,提升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提升城市品質。目前,我市節水型城市創建相比部分地市起步較晚,短板弱項較多:一是節水管理機構不健全、節水制度不完善;二是宣傳教育不夠,節水氛圍還不濃,居民節水意識不強,一方面用水緊張,一方面浪費較嚴重;三是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較高,老舊管網亟待改造;四是節水投入還不足,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器具普及有較大差距。為搶抓創建申報窗口期,我市必須盡快啟動創建工作,全面對標25項創建指標,推動各項創建措施落地落實,確保2024年6月30日前達到申報條件,成功申報國家節水型城市。
根據省住建廳和市政府要求,充分借鑒外地經驗做法,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并征求了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建議,收到修改意見17條,采納16條,修改完善并經司法局審查同意,形成《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并經市政府四屆九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包括五個部分,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2023年6月前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確保2024年6月30日前達到申報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基礎條件,2025年實現創建目標任務,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
第二部分: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二是堅持規劃引領。三是堅持科學統籌。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及職責劃分。共分三大項25條。
一是基本條件5條:1.節水法規制度健全。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2.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管理機構職責明確,能夠依法履行對供水、用水單位進行節水監督檢查、指導管理。3.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實行規范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定期上報本市節水統計報表。4.建立城市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制度。有穩定的年度政府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專款用于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器具普及、節水宣傳教育等活動開展。5.全面開展創建活動。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創建工作計劃,廣泛開展節水宣傳,利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日常節水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節水氛圍。
二是基礎管理指標7條:1.城市節水規劃。具有隨州市城市節水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2.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編制有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已建成海綿城市的區域內無易澇點。3.重視城市節水投入。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比例≥0.5‰,城市節水資金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比例≥1‰。4.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對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定額計劃用水管理,下達計劃用水指標,計劃用水率不低于90%。5.加強自備水管理。城市地下水管理必須實行有效管理、有計劃地開采。6.加強節水“三同時”管理。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7.價格管理。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征收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管理費制度。
三是技術考核指標13條:1.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值40%或年降低率≥5%。2.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長率≥5%。3.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10%。4.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5.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0%。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規定的指標。7.節水器具普及率,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覆蓋率達80%以上,市場抽檢在售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節水型器具普及率達100%。8.特種行業用水計量收費率達100%。9.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1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83%。11.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于國家頒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定額。12.節水型企業覆蓋率≥15%。13.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率100%。建成區范圍內無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
第四部分:實施步驟。
一是啟動創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制定《隨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是全面創建(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根據創建責任分工,全面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確保2022年6月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申報條件,2023年6月前獲得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
三是申報迎檢(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對照國家考核標準,組織全市開展查漏補缺、資料整理和全面沖刺等創建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申報,并接受檢查驗收。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創建宣傳、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考核督辦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政府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創建工作,同時,建立創建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創建工作。二是加強創建宣傳。對居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節水知識、節水文化和節水型城市創建宣傳,培育全社會節水意識。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市區兩級政府應按照創建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統籌資金計劃,加大創建工作投入,切實為我市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環境提供資金保障。四是加強考核督辦。將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定期督辦檢查通報,強力推進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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