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主要包括總則、認定、運行評價、監督管理、鼓勵政策和附則等6個章節共26條。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在第一章總則中,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作為指導性文件。
(二)在第二章認定中,一是為了推進規模以上企業發展,將“在湖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作為基本條件之一;二是充分考慮鼓勵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從事技術創新活動的實際,將現行管理辦法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調整為“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三是整合原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單獨增設了認定程序,明確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認定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三)在第三章運行評價中,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刪除現行《管理辦法》中涉及“快報”的內容和要求,簡化企業報送材料工作量;同時,認定和評價時限由以前的90個工作日壓縮到現在的60個工作日。
(四)在第四章監督管理中,增加了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作為撤銷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一項因素,加大嚴重違法失信懲戒力度。
(五)在第五章鼓勵政策中,增加了“省發展改革委結合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工作,對省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優先支持”內容,積極鼓勵企業建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六)在第六章附則中,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刪除了“有效期5年”的內容,確保管理辦法的延續性。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