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在有效期內整體遷入到我市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獎勵資金的兌現實行“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企業不需要提供任何申請材料,市科技局在一個年度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件通知下發后,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信息進行匯總核實,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財政局撥付市級財政承擔的資金至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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