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每年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的2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成果轉化補貼項目申報認定程序:
①市科技局發布年度科技成果轉化補貼項目申報通知;
②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報《隨州市科技成果轉化補貼項目申報書》,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并向市科技局推薦申報;
③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實地查看項目實施情況;
④市科技局對通過審查的項目予以立項,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再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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