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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基金會?
答: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二、基金會成立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6、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直接申請登記的除外)。
三、基金會成立登記需要哪些流程?
答:1、申請人咨詢基金會成立相關政策問題。2、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基金會申請材料,對于基本符合成立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基金會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申請人到相應的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前置審查手續,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正式文件。4、登記管理機關對基金會登記有關事項進行實地考察。5、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成立登記材料。6、登記機關審查,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7、基金會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信用代碼、開設銀行賬戶、刻制印章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四、成立登記基金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名稱,性質及宗旨,類型,住所,成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原始基金數額及基金來源,舉辦者簡介,擬任負責人簡介,黨建情況,單位舉辦的要舉辦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個人舉辦的要舉辦個人簽字;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3、依照《基金會章程示范文本》擬定的章程。4、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一: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5、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監事名單及簡歷。6、秘書長專職承諾書。7、《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8、《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9、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10、無償捐資證明。
五、基金會變更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1、理事會審議通過變更事項會議紀要(理事簽字并加蓋基金會公章)。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文件。3、加蓋基金會公章的新章程。4、有業務主管單位簽章的章程核準表。5、辦公地址變更,還需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辦公場所不能是居民住房,需有相關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至少一年以上,租賃用途標明為基金會辦公使用)6、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對原法定代表人的離任財務審計報告書。7、業務主管單位變更,還需原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不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和新業務主管單位出具愿意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
基金會注銷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1、蓋有基金會公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注銷登記事項的會議紀要。2、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核同意注銷登記文件。3、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清算注銷報告書。4、清算小組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處理意見及財產移交和接收的相關證明文件(清算小組成員簽字按手印并加蓋協會公章)
六、咨詢電話
隨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0722-3590135?? 隨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0722-3257939?? 隨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曾都區民政局窗口:0722-3257538?? 廣水市政務服務中心廣水民政局窗口:0722-6264342????隨縣政務服務中心隨縣民政局窗口:0722-333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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