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孤兒?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規定,孤兒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包括父母死亡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失蹤。
2.如何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
答: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民政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核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納入孤兒保障范圍,每月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3. 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是多少(孤兒一個月發多少錢)?
答:孤兒基本生活費由縣(市、區)實行按月發放。現行的孤兒養育生活費標準: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2117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1323元/人·月。上述標準從2021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前執行的舊標準見往年調標文件。
4.更進一步了解孤兒政策怎么辦?
答:可以工作日上班時間電話咨詢各市、縣民政局兒童福利科。工作電話:隨縣0722-3339136、廣水0722-6238351、曾都區0722-3245179、隨州高新區0722-3286011、大洪山風景名勝區 0722-4833656、隨州市 0722-3590127。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