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對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了調整。
1.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2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66元/人·月。 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原標準已經達到省定要求,維持不變。曾都區、隨州高新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增長30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
2.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500元/人·月,廣水市43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577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8元、10元、41元、41元、48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
3.城市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廣水市、大洪山風景名勝區105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332元/人·月。 均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計算。
4.農村特困供養標準:隨縣、大洪山風景名勝區999元/人·月,廣水市875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153元/人·月。隨縣、廣水市、曾都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9元、62元、133元、133元、139元。各地調整后的標準均達到當地2021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
5.孤兒養育標準: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139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為2224元/人·月。較調整前每人每月分別增長67元、107元。調整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超過全市城市特困供養的最高標準,孤兒集中養育標準達到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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