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年限為兩年。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或者被選取為士官或者被提拔為軍隊干部后,即停止發給優待金。
義務兵優待金由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不發放優待金。其中,大學生義務兵優待金由批準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當地標準發放。
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及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的家庭,不享受優待金。
義務兵從部隊考入軍校,無論其何時考入軍校,從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優待金待遇。
對提前退役的義務兵,按照其實際服役年限進行優待,以體現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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