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省級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每年省防辦或者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規劃確定的儲備規模、當年儲備物資調撥使用、報廢消耗及應急搶險救災新技術裝備物資需求等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年度省級儲備物資購置計劃,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布局等。
第七條?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需應急追加物資的,由省防辦或者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緊急購置計劃,報省政府審批。
第八條?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年度購置計劃或者經省政府批準的緊急購置計劃,向省財政廳申請儲備購置經費預算。省財政廳按程序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條?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年度購置計劃或者緊急購置計劃,以及省財政廳批復的購置經費預算,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組織采購。
第十條?省應急管理廳組成由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驗收組,對擬入庫省級儲備物資的品種、數量、質量按照比例進行抽查驗 收。以省級儲備物資品種的包裝單元(包、箱)為單位,抽查比例不少于1%,單件不合格率不能大于該品種擬入庫總量的1%。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核定省級儲備物資庫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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