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共3部分。
第一部分為“配套費的減免范圍”,共9條,涉及幼兒園、中小學及托育機構用房、社會福利設施、公用設施、軍事設施、社區辦公場所、保障性住房、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上級文件規定可以免征的項目等九類直接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項目范圍。細化對工業項目各類生產性用房特別是中小企業直接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支持政策,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為“配套費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明確了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
第三部分為“加強監督檢查”,強調必須嚴格按標準征收,嚴禁隨意減免。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監督檢查,追究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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