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收支說明
二、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四、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五、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說明
七、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第三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2018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四部分 績效評價報告和表格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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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有關地方統計規范性文件、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2、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6、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7、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8、審批市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9、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或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11、收集、整理外省市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與外省市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12、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隨州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現實有在職行政編制人員18名,行政工人1名,以錢養事人員1名,退休人員6名,內設10個科(室)。直屬事業單位2個:市普查中心和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第二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收支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
2017年收入704.24萬元,比上年896.44萬元減少21.44%。其中本年收入602.4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61.14萬元,比上年543.78萬元增加3.19%;其他收入41.32萬元,比上年127.19萬元減少67.51%),比上年670.97萬元減少10.21%;年初結轉和結余101.77萬元,比上年225.47萬元減少54.86%。
2017年支出704.24萬元,比上年896.44萬元減少21.44%。其中本年支出611.36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85.60萬元,比上年757.68萬元減少22.7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5.76萬元,比上年36.99萬元減少30.36%),比上年794.67減少23.07%;年末結轉和結余92.88萬元,比上年101.77萬元減少8.74%。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579.93萬元,比上年638.42萬元減少9.16%;比年初預算585.51萬元少0.95%。其中基本支出464.24萬元,比上年539.44萬元減少13.94%,原因是退休人員經費減少和公用經費的大幅壓縮;項目支出115.69萬元,比上年98.98萬元增加16.88%,原因是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深入開展,經費開支增加。
(二)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7年市統計局“三公”經費支出4.34萬元,比上年12.72萬元減少65.88%,比年初預算8.36萬元少48.09%。本年未開支因公出國(境)費,未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與去年無變化,原因是本年無購車計劃和因公出國(境)計劃。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2.7萬元,比上年6.14萬元減少56.03%,原因是進一步規范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節約公車運行開支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1.64萬元,共接待16批次210人,比上年6.58萬元減少75.08%,原因是市統計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批次數量,壓縮接待開支。
(三)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市統計局2017年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33.87萬元,比上年97.5萬元減少65.26%。其中辦公費1.77萬元,比上年3.89萬元減少54.5% ;郵電費0.29萬元,比上年8.92萬元減少96.75%;差旅費0.08萬元,比上年7.92萬元減少98.99%;會議費0.11萬元,比上年4.16萬元減少97.36%;公務接待費0.98萬元,比上年6.19萬元減少84.17%;勞務費3.74萬元,比上年16.97萬元減少77.96%;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95萬元,比上年5.67萬元減少83.25%;其他交通費用20.96萬元,比上年1.89萬元增加1008.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77萬元,上年為0 ;辦公設備購置2.22萬元,比上年1.84萬元增加20.65%。增減原因:厲行節約,嚴格管理,大幅縮減了各項運行經費開支,公務交通補貼計算在其他交通費用中。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隨州市統計局政府采購預算60萬元,2017年執行政府采購19.6183萬元;比2016年15.545萬元增加26.2%。增加原因辦公設施設備更新換代,民意調查設備升級等。
(五)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一般公務用車車輛1輛。
(六)關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
市統計局本年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為確保項目預算績效目標質量,我局通過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成立工作專班,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2個項目(統計專項業務經費60萬元、第三次農業普查經費80萬元),共計14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其他收入和結轉除外)總額的100%。市統計局高度重視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各類項目的立項中制定了績效目標,并將各類項目工作納入了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各類項目都安排了責任部門,大多數項目實施得到了落實,均取得了一定成效,總體情況良好。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2017年度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綜合得分為93分,評價等級為優。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項目績效自評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為80萬元,執行數為13.73萬元,完成預算的17.16%。第三次農業普查經費支出與項目立項申請相一致,達到了項目績效要求。評定結果綜合得分為86分,評價結果類型為A,評價結果級別為優。
統計專項經費項目自評綜述:2017年統計專項經費項目實際使用25.77萬元,項目全年預算數為60萬元,完成預算的43%。統計專項經費支出與項目立項申請相一致,達到了項目績效要求。評定結果綜合得分為84分,評價結果類型為A,評價結果級別為優。
第三部分 隨州市統計局2018年部門決算表








第四部分 績效評價報告和表格
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統計經費2017年度績效自評報告
農業普查經費2017年度績效自評報
附件5: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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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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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用于離退休人員的支出、退休人員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干部處的支出。
(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用于機關干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醫療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按照相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金。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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