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職責交給縣、市、區政府。
(四)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承辦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工作。
(三)執行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做好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安置,負責承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養育、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福利院建設。
(六)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抓好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移民的有關事務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對外使用“隨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名稱)
(三)優撫科(隨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隨州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救災科(隨州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八)規劃財審科
(九)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三、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
2017年預算中,我局總預算為2192.99萬元。基本預算支出為395.66萬元,其中:人員支出292.08萬元,公用支出103.58萬元。
四、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2017年,我局預算單位“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7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公務接待1.74萬元,比上年減少10.2萬元。主要是因為公車改革減少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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