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州市公安局部門2017年預算編報說明
???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隨州市公安局情況
1、主要職能
(1)擬訂公安規范性文件,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
(4)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5)組織、指導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7)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9)負責消防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0)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11)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12)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3)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14)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范工作。
(16)擬訂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17)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8)領導在我市的鐵道、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19)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2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情況
隨州市公安局預算由市局本級和高新區公安分局組成,但不含消防支隊預算。其中:
隨州市公安局設20個內部機構:辦公室(指揮中心、情報信息研判中心)、政治部、警務督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特警支隊(反恐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支隊、警衛處、刑事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監所管理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法制支隊、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科技信息科、警務保障部、監察室(掛審計科牌子);
高新區公安分局設5個內部機構:辦公室、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掛白云湖派出所牌子)、淅河派出所、淅河交通中隊。
三、人員情況
2016年底隨州市公安局(含高新區分局)共有在職民警370人,退休人員109人,職工2人,協警人員423人。
第二部分隨州市公安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一)特別說明
2016年度部門預算由市公安局機關17個單位部門構成,監所管理支隊、交通警察支隊并入曾都區公安分局預算,高新區公安分局也并入曾都區公安分局預算,消防支隊獨立核算,不在市公安局預算范圍內。2017年度部門預算監所管理支隊、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公安分局并入隨州市公安局預算。因預算口徑改變,2017年度收支不能與上年度收支對比。因此通過匯總預算收支說明收支增長情況。
1、隨州市公安局匯總部門預算收入
2017年隨州市公安局匯總部門預算收入30003.89萬元,比上年度增加6835.78萬元,增加29.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6372.67萬元,比上年度增加7393.28萬元,增加38.95%;其他收入1161.72萬元,上年度未列入預算;上年結轉結余資金2469.5萬元(含財政撥款結轉45萬元,其他結轉2424.5萬元),比上年減少1719.22萬元,減少41.04%。
2、隨州市公安局匯總財政撥款支出
隨州市公安局匯總財政撥款支出26417.6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3958.1萬元,比上年增加2157.36萬元,增加18.28%。
(1)工資福利性支出9407.41萬元,比上年度增加2345.87萬元,增加33.22%;其中:
基本工資支出1671.76萬元,增加548.39萬元,增加48.82%。
津貼補貼支出2749.25萬元,減少365.83萬元,減少11.74%。主要是2017年度公務交通補貼列入商品服務支出中核算,實際并未減少。
獎金支出2974.31萬元,增加619.36萬元,增加26.3%。主要為人員增資后獎勵工資增加。
社會保障繳費支出343.67萬元,減少110.074萬元,減少24.26%。主要是2017年度公務交通補貼列入商品服務支出中核算, 2017年度獎勵工資未攤入工資總額中核算,社保繳費基數降低。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668.42萬元,增加1654.02萬元。為協警人員經費。上年度作為項目經費申報,2017年列入人員經費。
(2)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966.99萬元,比上年度增加287.36萬元,增加17%;主要為人員增資。
(3)商品和服務支出2599.13萬元,比上年度減少422.83萬元,減少13.99%;因填報口徑有調整,實際支出與上年度持平。
辦公費支出326.2萬元,比上年減少153.8萬元,減少32.04%,減少部分為業務印刷費、宣傳費、資料費等,本年度列入項目支出/辦案業務費。
水電費支出450.27萬元,比上年增加30.27萬元,增加7.2%。因辦公室用房及辦公設備增加,水電費隨之增加。
物業管理費支出165.59萬元,上年度列入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郵電費支出150萬元,比上年增加98萬元,增加188.46,上年度專網費用列入商品服務支出/業務費。
差旅費支出100萬元,比上年減少160萬元,減少61.54%。減少部分為辦案差旅費,本年度列入項目支出/辦案業務費。
因公出國出境支出60萬元,比上年減少30萬元,減少50%,按實際需要安排。
維修(護)費支出200萬元,與上年相同。
會議費支出20萬元,與上年相同。
培訓費支出40萬元,比上年減少100萬元,減少71.43%。減少部分為業務培訓費,本年度列入項目支出/辦案業務費。
公務接待費支出51.94萬元,比上年減少5.75萬元,減少9.97%。
工會經費支出82.32萬元,上年度未列入預算。
公務交通補貼支出419.14萬元,上年度列入工資福利支出/津貼補貼。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00萬元,比上年減少591.58萬元,減少部分為辦案交通費,本年度預算支出450萬元,列入項目支出/辦案業務費。實際支出比上年度減少141.58萬元,減少20.47%。
其他商品服務支出465.67萬元,比上年增加22.17萬元,增加5%。
項目支出12459.57萬元,比上年度增加1092.2萬元,增加9.61%。主要是2017年加大公安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裝備建設。
3、“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隨州市公安局2017年匯總部門預算“三公經費”1141.94萬元,比上年增加132.67萬元,增加12%。其中:
1、公務接待費51.94萬元,比上年減少5.75萬元,減少11%,減少部分根據實有人數比例減少;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60萬元,比上年增加168.42萬元,增加16%。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510元,比上年增加310萬元,增加155%,根據實際需要安排。2017年預計購置、更新特種車輛和執勤執法車輛22輛,約需資金51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50萬元,比上年減少141.58萬元,減少26%。減少原因主要是公務用車改革。2017年預計公務用車交通費支出100萬元,辦案交通費支出450萬元。
3、因公出國(境)經費30萬元。比上年減少30萬元,減少50%,根據實際需要填報。
(二)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隨州市公安局部門預算收入總計21657.2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8966.59萬元;其他收入634.17萬元,上年結轉結余資金2056.46萬元(含財政撥款結轉45萬元,其他結轉2011.46萬元)。
其他收入634.17萬元,上年度未列入預算。主要來源于高新區財政對高新區公安分局撥款、就業局對交警支隊公益性崗位人員撥款、省公安廳對隨州市公安局撥款等。支出用于補充辦案業務費、項目建設經費及協警人員經費。
上年結轉結余資金2011.46萬元。包括:部分項目屬于省市共建項目,等省廳統一安排時間完成;部分項目已經完成,預留部分質保金;部分項目已進入招投標程序,待建;結余資金用于以上未完成項目。
(三)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隨州市公安局部門預算支出總計21657.22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8293.84萬元,包括人員支出6651.28萬元,公用支出1642.56萬元;
2、項目支出13363.38萬元。
重點支出項目包括:
1、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十三五”規劃,統籌、有序組織開展強制戒毒所、新建車管所、基層所隊房屋新建及維修改造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預計投入資金3680萬元。其中強制戒毒所建設500萬元,車管分中心建設1500萬元,高新分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480萬元,市局停車場建設360萬元,交警各大隊辦公室維修改造450萬元,看守所監控系統維護更新200萬元,特警支隊訓練場及特種車庫建設100萬元,辦案中心改造90萬元。
2、公安信息化建設。2017年預計投入5120萬元(其中使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1008萬元),用于社會治安視頻監控、刑事偵查、技術偵查、網絡偵控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建設。因大部分項目涉密,不詳細說明。
3、業務裝備經費。2017年預計投入業務裝備費2160萬元(其中使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619.84萬元)加強警用裝備建設。按照警用裝備“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加大指揮通信、現場處置、反恐防暴、安全檢測、刑事偵查、技術偵查、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高端裝備,加強新型裝備在現代警務領域的實戰應用。包括應急處突裝備、個人防護裝備、各警種專用裝備400萬元。更新普通執勤執法及購置更新特種車輛400萬元。其他安全檢測、反恐防暴、現場處置裝備320萬元。刑事偵查裝備等440萬元,技術偵查專用設備600萬元。
4、辦案業務費。2017年預計投入辦案業務費1010萬元(其中使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679萬元)。包括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檢驗鑒定費、偵查活動費等業務費。
5、補繳公務員養老保險550萬元。
6、其他項目844萬元。包括道路交通設施改造440萬元(道路標志、標線、標牌、信號燈等更新改造100萬元,城區交通誘導系統100萬元,交通語言規范化系統100萬元,信號燈自適應和遠程控制系統100萬元,違法車輛停車費4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00萬元。民警服裝費69萬元。禁鞭經費65萬元。反恐經費55萬元。民警三項困難補助金15萬元。
(四)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9011.59萬元,其中:財政經費撥款8310.97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8756.69萬元、中央轉移支付資金1898.93萬元,上年結轉資金45萬元。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總計19011.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93.64萬元,項目支出10917.95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況
無政府性基金。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隨州市公安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42.56萬元,其中辦公費 155.59萬元,印刷費50.56萬元,水費47.4萬元,電費237.16萬元,郵電費94.79萬元,物業管理費104.65萬元,差旅費63.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30萬元,維修(護)費126.39萬元,會議費12.64萬元,培訓費25.28萬元,工會經費50.7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264.88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81.44萬元。支出基本與上年度持平。
(七)政府采購情況
隨州市公安局采購貨物類917批次,支出4186萬元;采購工程類10批次,支出4060萬元;采購服務類19批次,支出2720萬元。合計支出10966萬元。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門預算“三公經費”782.33萬元。其中:
公務接待費34.83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1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36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7.5萬元。
因公出國(境)經費30萬元。
第三部分 隨州市公安局部門預算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收入預算總表
3、支出預算總表
4、財政預算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經濟分類
8、三公經費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10、隨州市公安局匯總預算表(9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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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補助):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補助)"、"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結余(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公共安全(204類):指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其事項涵蓋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監獄、勞教、國家保密、緝私警察等方面。公安方面主要包括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治安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網絡偵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證管理、網絡運行及維護、警犬繁育及訓養、信息化建設等事項。
八、公安(20402款):反映公安事務及管理支出。
九、社會保障和就業(208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十、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醫療衛生(210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中醫藥、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
十二、醫療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運行(公安)(2040201項):反映公安機關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公安)(2040202項):反映公安機關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五、出入境管理(2040208項):反映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國人遣返,出入境證照(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全省居民身份證印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網絡運行及維護(公安)(2040216項):反映各級公安機關各類專網、局域網的租費、運行費、維護費、軟件開發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項):反映公安廳機在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八、行政單位醫療(2100501項):反映公安廳機關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保障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九、基本工資(30101項):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二十、津貼補貼(30102項):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二十一、獎金(30103項):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十二、商品和服務支出(302項):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二十三、辦公費(30201項):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二十四、水電費(30205項):反映單位支付的電費、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二十五、郵電費(30207項):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二十六、物業管理費(30209項):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差旅費(30211項):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十八、因公出國(境)費用(30212項):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二十九、維修(護)費(30213項):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三十、會議費(30215項):反映單位在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支出。
三十一、培訓費(30216項):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三十二、公務接待費(30217項):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三十三、勞務費(30226項):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三十四、委托業務費(30227項):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三十五、工會會費(30228項):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三十六、福利費(30229項):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三十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231項):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車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三十八、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30299項):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支出。
三十九、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3項):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四十、離休費(30301項):反映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護理費和其它補貼。
四十一、退休費(30302項):反映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其它補貼。
四十二、醫療費(30307項):反映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
四十三、住房公積金(30311項):反映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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