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2017年獨立編制機構1個,核算機構也是1個。
2017年末本單位設行政編制16人、事業編制4人。實有在職人員17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事業編制2人,財政補助工勤人員1人),退休人員3人。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政法委員會、市委部署、指示,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市社會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勢,及時向市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領導、協調維護全市穩定工作;
(四)檢查全市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協助開展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組織、協調全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落實;總結、推廣政法綜治維穩工作的典型經驗,探索改善和加強政法綜治維穩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
(八)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并協助市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及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
2017年度本單位收入594.0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94.03萬元。同比2016年減少129.79萬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市財政減少部分項目建設經費財政撥款。2017年度本單位共支出535.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7萬元,項目支出188.71萬元。同比2016年減少246.38萬元,下降31.50%;比年初預算減少294.09萬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是:我單位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部分項目建設需延續至下一年度,本年度項目建設資金當年未全部支出。
(二)“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單位“三公”經費年初預算5.1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61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7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8萬元。本年度實際支出“三公”經費20.8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7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17.98萬元,沒有出國(境)費。同比2016年公務用車運行費基本持平;公務接待費增加0.49萬元,增長3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維穩任務繁重,上級工作組來隨督導、市召開維穩會議增多,公務接待費用相應增加,2017年單位公務接待共23批次120人;公務用車購置費增加17.9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原公務用車到達報廢年限,故障頻出且無法徹底修復,影響正常工作,2017年12月新購置公務用車1臺,該車為單位現有的1臺公務用車。
(三)機關經費運行情況
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共支出35.40萬元,其中:辦公費1.55萬元,水費0.81萬元,電費3.77萬元,郵電費0.11萬元,差旅費8.41萬元,維修(護)費2.24萬元,會議費0.95萬元,培訓費0.69萬元,公務接待費1.10萬元,勞務費2.6萬元,福利費2.8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9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8.50萬元。同比2016年減少28.91萬元,下降44.95%,其主要原因是:機關進一步規范管理,壓縮開支,厲行節約。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5.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5.29萬元(公務用車17.98萬元、辦公設備7.31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維穩應急公務用車1臺。
(六)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屬黨群部門,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二、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
2017年度市委政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自評得分為 90分,績效等級為優。2017年單位全年預算數收入829.87萬元,實際支出535.78萬元,完成預算64.56%。取得的主要成效: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為隨州建設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示范城市、打造特色產業增長極提供了優良的法治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項目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單位在支出過程中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另一方面,由于項目費用大部分用于保障基層基礎建設,項目建設周期長且具有延續性,使得部分項目支出當年不能全部完成,故預算執行率偏低。下一步改進措施:及時調整優化后續項目及下年度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資金使用,提高年度預算執行率,特別是大力提高年度項目預算經費的執行率。

三、2017年部門決算表








四、有關科目名稱解釋
?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 2、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 5、“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6、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 7、公務用車:指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 8、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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