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5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以下簡稱示范市)創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發展理念,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圍繞“圣地車都”戰略,始終堅持保護優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強化政策整合和體制機制創新,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國土資源,努力走出一條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新路子,倒逼經濟轉型發展,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基礎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一)國土空間格局明顯優化。省級確定和市級分解的建設用地總量、開發強度以及耕地保護目標全面完成,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33.5000萬畝以內,耕地保有量達到364.4205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到294.1710萬畝,形成更加優化的國土空間格局。
(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實施節約優先戰略,嚴格新建項目建設用地準入和土地使用標準,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投資強度,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效率明顯提升。全面落實湖北省土地整治規劃,土地存量挖潛和綜合整治取得明顯進展。超額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十三五”單位GDP地耗下降目標,建設用地批后供應率、供后利用率明顯提高。
(三)礦產資源生態開發和保護水平不斷提升。所有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主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提高3-5個百分點,位居全省前列。尾礦綜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四)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初步形成。按照保資源、保發展、保權益的原則,在示范市創建中突出體制機制創新,政府主導、公眾參與、規劃引領、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獎優罰劣等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健全完善,努力探索形成一套可復制、易推廣的創新成果,在全省和全國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保護優先,構建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新格局。著力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統籌各類空間規劃,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全面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科學確定生態、生活、生產空間,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實施有效的差異化空間管控措施。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完善各類空間規劃,確保規劃的協調一致。大力推進各級空間性規劃“多規合一”試點,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按照節約集約發展、“多規融合”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充分利用現有區塊優勢和存量資源,合理規劃生產、生活、生態等空間布局。嚴格規劃實施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不斷優化國土空間格局。
實施最嚴格的國土資源保護制度。制定和實施最嚴格的耕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制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完善和修訂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供地政策,制定更加嚴格的土地使用標準,充分發揮建設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規劃選址等對項目投資的前置把關作用,禁止高能耗、重污染、高地耗以及產能過剩項目建設。保留連片優質農田和菜地作為城市綠地和生態用地,不得隨意將其轉為建設用地。
(二)堅守耕地紅線,落實藏糧于地戰略。嚴防死守耕地紅線。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探索補充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的耕地占補方式,落實省建立的省域內易地有償占補機制,構建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
深入開展國土綜合整治。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相關規定整合統籌發改、財政、交通、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涉農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國土生態整治和礦山復綠重大工程,推進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整治。
(三)推進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水平,完善土地供給調控機制。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控機制,加快推進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國家和省產業政策鼓勵發展項目用地供給,保障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用地,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實施技術改造,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積極推進閑置低效土地的有效利用。著力提高土地利用投資強度,強化單位GDP地耗和供地率考核。持續推進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加強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的成果應用。
建立礦產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機制。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開展礦產資源生態開發試點,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綠色勘查、綠色礦山、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實施礦產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礦產資源保護和儲備工程。提升礦產資源“管、探、采、加、用”一體化管理水平,穩步提高主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執行標準,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全面促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
(四)強化改革創新,推進國土資源永續利用。積極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各級政府要大膽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適應當地實際的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方法和模式,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鼓勵各地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創新,利用先進節地、節礦技術提高國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全面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努力爭取并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加快推進農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戰略實施,探索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廣水市楊寨鎮作為我市省級“四化同步”示范鄉鎮,要大力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全域增減掛鉤。
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市場配置國土資源機制,全面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交易,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節約集約評價指標體系,嚴格制定完善區域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總結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倒逼經濟轉型發展。建立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激勵與約束機制,構建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調查評價制度與監測平臺。健全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和執法監管體系。
(五)維護群眾權益,推進國土資源惠及民生。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切實把維護群眾權益貫穿到示范市創建全過程,使廣大群眾在創建活動中有更多獲得感。明晰產權,顯化收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資源權益。降低或減少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群眾生產生活質量。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定期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三權分置”的多種實現形式,推動農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根據平等自愿和自由交易原則,逐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
四、實施方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示范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市直相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示范市創建工作的部署、協調、推進、督促和考評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示范市創建各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地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
各級政府和創建工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創建工作,將示范市創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會議,精心部署安排,廣泛宣傳,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兩個責任”。
1.重點明確創建工作中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嚴格責任追究,形成對領導干部制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決策的有效約束。
2.明確相關部門在創建活動中的直接責任。研究制定我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創建目標、創建指標沒有完成的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嚴肅追責問責。
(三)把握“三個抓手”。
1.抓指標引領,加強量化考核促創建。示范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省級制定的創建目標,結合隨州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指標體系,明確考核標準和評估辦法,以具體指標引領創建工作,確保全市創建活動驗收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2.抓重點亮點,立足特色成效促創建。一是在土地整治方面。要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推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建工作試點;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生態土地整治工作。力爭兩項創新試點走在全省前列,確保試點出特色,成典范。二是在不動產登記工作方面。繼續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省級試點工作。重點對數據整合、平臺運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與不動產登記相銜接等工作先行先試,大膽創新,總結經驗。三是在“多規合一”探索方面。要集中發改、住建、規劃、林業、農業、環保、交通、水利、旅游等相關部門規劃,統籌協調,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工作中,采用“多規合一”方式編制,為國土空間規劃探索經驗。四是在去土地庫存方面。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取得實效,探索經驗。
3.抓政策機遇,爭取創新試點促創建。一是抓現行政策機遇,繼續推進增減掛鉤、廣水市楊寨鎮“四化同步”示范鎮試點工作,努力創建特色小(城)鎮。二是抓預期政策機遇,爭取未來創新試點。適時爭取第二批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試點(以下簡稱人地掛鉤試點);在城鎮周邊易于開發利用的低丘緩坡土地資源豐富的縣(市、區),努力爭取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利用我市土地整治優勢爭取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的“補改試點”和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試點;利用我市大規模處置閑置土地的機遇,推廣“以地控稅、以稅節地”試點;總結推廣立體停車場等項目節地技術和模式;定期組織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努力爭取升級、擴區、調區試點;在工礦廢棄地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
(四)建立長效機制。
1.政策保障機制。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修訂完善四項政策,即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從宏觀上確定我市國土資源利用進入門檻,為創建工作做好引導。
2.制度保障機制。制定、完善各項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制度,確保創建工作規范有序。
3.平臺保障機制。包括四個平臺建設: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平臺;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調查評價與監測平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平臺;預警信息平臺。
4.共同責任保障機制。包括五項共同責任機制:示范市創建共同責任機制和聯席會議機制、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共同責任機制、土地征收和維護農民權益共同責任機制、土地整治共同責任機制。
五、實施步驟
示范市創建工作目標年為2020年,2017年做好中期評估,并在評估的基礎上調整下一階段政策內容,更好地指導改革實施。
(一)制定方案。2017年2月前,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二)推動實施。按照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于2020年6月前落實目標任務。
(三)工作總結。2017年下半年,開展創建方案中期評估工作。2020年下半年,全面總結創建工作情況。
附件:隨州市加快創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行動方案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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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加快創建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行動方案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要求,為科學、高效推進我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實施,制定隨州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行動方案。
一、共同責任機制升級行動
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原則,構建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重點是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嚴格責任追究,形成對領導干部制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決策的有效約束。
(一)落實主體責任。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由各級政府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應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對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的系統謀劃和統一部署,整合優化力量,統籌有序推進。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把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放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大事要事來抓。各地要在不突破底線、紅線前提下,加強改革創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爭創示范典型,確保所有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考核單位達到合格以上等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成立領導小組。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工作規則和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考評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創建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三)部門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實施意見》和本《行動方案》要求,主動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堅持整體、協同推進。市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省級制定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明確主體責任、任務分工和聯席制度,指導和協調各地推進示范市創建工作,確保我市創建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扶貧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國稅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四)強化績效考核。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參照省政府出臺的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指標體系、考核標準和評估辦法,及時制定我市相應的考核辦法,報領導小組批準執行。將考核評估結果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實行年度檢查、中期評估與后期總結全過程監管,確保責任落實、跟蹤到位、風險可控。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根據考核優劣等次,在相關優惠政策、項目、資金和用地指標方面實行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研究制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建立預警信息平臺,對應實行預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扶貧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國稅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五)嚴格責任追究。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湖北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我市追究辦法,報領導小組批準執行,明確各級政府領導干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任職時間及其在決策、執行、監管等各個環節履職履責情況,全面分析主觀與客觀、失職與失誤、前任與后任、主要與次要等因素,準確界定領導干部及其他相關人員對相關問題應承擔的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對示范市創建工作發現的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違反規劃、突破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生態保護紅線、違法占用土地、違規供應土地、違規閑置土地、違規采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未完成、違反征地補償有關規定等問題進行追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實行終身追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扶貧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國稅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二、國土空間格局優化行動
按照五大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始終堅持保護優先,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生態保護紅線。重點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規劃、林業保護利用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等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類規劃。利用國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機遇,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落實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協調聯動的管理機制,確保相關規劃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全面開展全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依據《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工作方案》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將294.1710萬畝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全部落地到戶、上圖入庫,確保完成省級下達任務。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不得隨意調整。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占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
重點工作:
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一是優先劃定城市周邊、交通沿線永久基本農田;二是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三是在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完成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四是做好新一輪生態退耕工作,逐步將25度以上不適宜耕種且有損生態的陡坡地退出基本農田。
(二)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緊密結合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做好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工作。以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為基礎,以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形成的實體邊界為支撐,與城市規劃等相關規劃充分協調,做好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建設用地適宜性、限制性評價,避開地質災害高危險地區、采礦采空區等,充分利用線型基礎設施、自然地物邊界等綜合確定城鎮開發邊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以確保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為底線,在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基礎上,將重要生態功能區、重要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區、風景名勝核心區、水源地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嚴格用途管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四)促進“多規合一”。發改、國土、住建、規劃、環保等部門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為“底數”,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上而下逐級控制的約束性指標和總體布局為“底盤”,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為“底線”,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確保相關規劃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五)優化國土空間保護和開發利用格局。統籌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引導人口和產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嚴格新增建設項目選址,各項建設要避讓優質耕地、河道灘地、優質林地,嚴格保護河流、湖泊、山巒及自然保護區等自然生態用地。進一步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轉為建設用地。繼續推進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建設工程,全面做好保護和修復,促進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加快推進隨州綠色革命行動。嚴禁為產業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安排用地。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合理安排城市用地,促進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市發展,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建設規模、布局和時序,避讓地質災害和行洪區域,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充分利用廢棄、閑置宅基地,鼓勵和引導農村居民點適當集中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重點工作:
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一是完善和修訂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二是制定或落實更加嚴格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
三、耕地保護提升行動
按照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實行輪作休耕制度,穩定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重點是采取多種措施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強化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的內容。開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與追究,嚴厲處罰不履行保護職責、失職瀆職行為,嚴厲處罰不落實占補平衡、蠶食寶貴耕地資源等行為,嚴厲處罰非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的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
(二)完善耕地保護政策和機制。依托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時落實省域內易地有償占補體制機制,健全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充分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平臺,多措并舉,嚴格落實耕地占一補一、占優補優。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的“補改結合”試點。嚴格耕地占補平衡實施監管,堅決防止補充數量質量不到位的問題,確保到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足額補充到位。以提高耕地產能為目標,總結地方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推進“金土地”工程(高標準基本農田地球化學調查),促進耕地保護的質量持續提升和生態狀況不斷好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等)
重點工作:
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機制。一是及時利用省級建立的耕地占補指標省域異地交易平臺;二是按照省級安排及時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與提升耕地質量相結合的“補改結合”試點。
(三)深入開展國土綜合整治。按照省政府關于整合統籌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各地統籌使用發改、財政、交通、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聚集、放大效應。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深入推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建工作試點,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結合,打好政策“組合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重點工作:
一是落實全國土地整治規劃,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到2020年,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73.99萬畝,耕地質量普遍提高。其中,2016年建設22.20萬畝;2017年建設18.50萬畝;2018年建設14.80萬畝;2019年建設11.10萬畝;2020年建設7.40萬畝。二是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努力爭取土地整治項目工程,確保完成全市每年分解的新增耕地任務。
四、服務綠色發展行動
著力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低耗高效、可持續的國土資源保障。重點是推進閑置低效土地的有效利用,積極開展我市省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試點建設。
(一)改革新建項目土地供給方式。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控機制,加快推進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國防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及科技型創業創新項目用地,確保國家、省、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優先安排社會民生、脫貧攻堅、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國家扶持的產業發展、民間資本投資用地。強化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用地保障,2017年起,省里將單列下達每個特色小(城)鎮500畝增減掛鉤指標用以支持建設(省級“四化同步”鄉鎮除外)。嚴格新建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管理,嚴把產業政策準入門檻,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不得出具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對無土地使用標準的其他建設項目,必須全面開展節地評價。采取堅決措施促進過剩產能企業市場化退出,嚴禁向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供地。鼓勵地方在供應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時,科學、合理提高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建筑密度和容積率控制標準,嚴格開發區工業用地畝均投資強度和建設用地標準,提升新建項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建立低耗高效、可持續的建設用地供應方式,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扶貧辦、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二)切實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大力開展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確保閑置土地發現不留死角、處置全覆蓋。推廣“以地控稅、以稅節地”試點經驗,推進國土資源部門認定評估、地稅部門代征土地閑置費工作。積極盤活農村閑置土地,強化農村閑置土地清理登記。著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各地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創新,利用先進節地、節礦技術提高國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實施技術改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支持小微企業通過利用存量土地、租賃標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定期組織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定期公布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對集約用地水平位居全省前1/3的開發區,支持其升級、擴區、調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地稅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重點工作:
大力開展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促進存量用地的及時有效利用。一是定期清理處置。各地應定期組織對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調查、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一地一策”,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盤活處置;二是強化督查。市國土資源局應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調查核實閑置土地面積,定期對批而未用土地情況進行全市通報,對批而未用土地較多的地方限期整改,督促處置到位;三是嚴格執行土地閑置費規定。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湖北省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及時處置閑置土地,非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閑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后,由地稅部門代征土地閑置費。
(三)強化建設用地考核監管。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節約集約評價指標體系,嚴格制定完善區域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總結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倒逼經濟轉型發展。強化單位GDP地耗考核,嚴格執行縣域經濟考核、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考核中單位GDP地耗下降考核,確保全市單位GDP地耗超額完成省確定的下降目標。強化土地利用綜合監管,保持五年累計供地率不低于60%最低標準。對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地方實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通過檢查的,除國家、省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外,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對已供地項目的開發利用情況定期巡查,切實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動態監管。完善項目用地竣工核驗制度,國土資源部門對建設項目履行合同約定情況的核驗意見,作為竣工驗收的必備依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
(四)加強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示范區建設。開展省級、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建立完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綠色礦山建設的相關政策。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各地要按照“準入管控、示范引導、政策激勵”的總體要求,探索研究礦產資源生態開發準入條件、生態開發績效評價制度,切實夯實礦產資源生態開發制度基礎和機制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扶貧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五)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綠色勘查。優化勘查方向,加大地熱、淺層地溫能等清潔能源礦產,鐵、金等緊缺礦產及石墨等新興產業礦產勘查力度,限制超貧磁鐵礦、磷礦等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或產能過剩礦產的勘查。優化勘查布局,避免在生態紅線區實施礦產勘查。強化綜合勘查,完善礦產資源綜合調查、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政策標準體系,加強共伴生礦產綜合勘查,推行資源環境綜合調查評價,在查明資源儲量的同時,評價礦產開發內外部條件與環境影響。轉變勘查方式,探索礦產資源綠色勘查設計評估制度,采用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替代工作手段和勘查技術,勘查結束后,進行綠化和生態修復,使其與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和諧統一。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推進礦產資源前期勘查試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六)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實施好隨縣飾面用石材礦省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三率”標準,建立重要礦產資源“三率”和綜合利用效率監測考核體系。實行礦產資源利用績效與獎懲掛鉤,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技術,逐步淘汰開采工藝、設備管理落后、“三率”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實施礦山資源“量價雙控”監測,全面促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
重點工作:
積極推進市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試點。2017年底前,首批建成2-3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點,2018-2020年每年新增1-2個示范點,逐步提升我市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
五、推進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行動
樹立節約優先、集約利用、循環發展、市場配置、創新引領的理念,以試點改革創新為抓手,加強礦山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建立健全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重點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試點,推進實施全市重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一)積極穩妥推進國土資源改革創新。依據調整完善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建設用地和工礦用地復墾規模,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在工礦廢棄地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在城鎮周邊易于開發利用的低丘緩坡土地資源豐富的地方努力爭取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爭取第二批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試點(以下簡稱人地掛鉤試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扶貧辦、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人行隨州中心支行等)
重點工作:
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機制,爭取人地掛鉤試點和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一是大力推進我市的“四化同步”示范鄉鎮楊寨鎮全域增減掛鉤。二是爭取人地掛鉤試點。三是努力爭取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
(二)加快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國土資源觀,構建覆蓋全面、科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國土資源總量控制和節約制度。通過充分發揮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作用,增強國土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內在動力,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經信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市物價局負責全面實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交易。市國土資源局貫徹落實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新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租賃、先租后讓、短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降低企業成本。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嚴格制定完善區域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加快建立土地承載能力評價技術體系。總結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制定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價格等配套激勵機制。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業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激勵與約束機制,構建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調查評價制度與監測平臺。健全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快速反應機制,著力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的執法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等)
(三)加強礦山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落實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加快實施“礦山復綠”重大工程,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統籌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統籌使用各類財政資金和礦產資源開發收益,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綜合效益。嚴格礦產資源開采的生態環境準入,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實行礦山企業生產性、過程性恢復治理,邊開采、邊保護、邊治理。堅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綜合治理、低丘緩坡土地綜合利用等有機結合,建立“政府出資引導、優惠政策扶持、企業依規治理、社會資金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等)
重點工作:
大力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0年,完成全市“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重要的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的直觀可視范圍線)范圍內13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復綠面積1022.4畝。治理恢復后的土地做到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建則建,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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